入學/分班考試規則

 

所有考生必須嚴格遵守一切考試及試場規則,倘有違反以下任何一項規條,大學將視情節輕重按違規或作弊作出嚴肅處理:

 

1.新生參加入學試、分班試、評核試及其他各項考試,其應遵守之考試事項,均以本規則為準。

 

考試前須知

 

2.考生於考試前,應詳細閱讀有關考試之各項公告。

 

3.考生應於考試前四十五分鐘到達指定場地查看考試場地位置及安排。在開考前十分鐘進入試場,按指定編號入座,並須保持肅靜,禁止與他人談話。違反紀律者,監考員得著其離場,該科目考試成績作廢。

 

4.考生必須攜帶本人之身份證正本及入學/分班考試通知,於入座後把有關證件及通知書置於桌面左上角,以備監考員查核。不能出示以上文件或提供假資料的考生,監考員得著其離場。

 

5.參加考試應服裝整齊簡單,不可穿背心、汗衫、短褲、拖鞋、戴帽子或佩戴過多飾物等入場。

 

6.考生必須自備足夠文具 (例如筆、擦膠等)。紙張由本校提供。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考生須按入學/分班考試通知所述自備畫具及材料出席美術類測試。

 

7.如非必要,考生不應攜帶過多貴重物品進場,所有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有關物品考生必須自行負責保管,如有遺失大學將不負責任何賠償。其他非貴重私人物件應按規定放在試場內指定地方。

 

8.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字典、辭典、計算機、紙張入座。私人物件應放在試場內指定的地方。

 

9.特許進場之遲到考生,概不給予額外考試時間,而開考30分鐘後,任何遲到考生,均不准進入試場。唯遲到考生,即使不獲准進入試場應考,亦應向監考員報到備案。

 

試場內考試規則

 

10.考生進入試場後,應仔細聆聽主考宣,除與試卷有關之事項,主考將不作任何試場規則之提示。當主考宣開考後,考生須先詳閱試卷,如有印刷不清楚或其他疑問,必須在開考後之30分鐘內舉手,待監考員前來協助,不得隨便起立或離座

 

11.進入試場後,考生必須關閉手提電話、傳呼機、免提耳機裝置及所有高科技產品。

 

12.考生不得試圖與試場內或場外人士通訊,一經發現,所有涉嫌者將視為違規,即時取消其考試資格。

 

13.考生在未經主考或監考人員許可下禁止擅自離開試場。

 

14.考生不得攜帶存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檔、圖案、記號之手提電話或高科技產品進入試場,若在開考後被監考員發現考生的手提電話或高科技產品仍然處於開機狀態,監考員有權即時作出檢查,若發現電話或該電子產品內存有任何懷疑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將被視為作弊行為。

 

15.考生在考試時如被發現抄襲、傳遞、攜帶夾帶或寫滿考試内容之文具、交談、與他人使用手語、交頭接耳、左顧右盼、自誦答案等將一律視作違規,即時取消其考試資格。

 

16.監考員在考生入座後將抽查或統查考生所攜進試場之物品,考生必須事先清楚考場規定,在入座前及後檢查攜帶之物品有否違規,例如筆盒內是否放有寫上考試內容之紙條,在文具、用作複習之紙張、衣服、手掌或身體任何地方是否寫有複習或考試內容等。如有發現必須立即舉手示意監考人員前來處理,否則在考試開始後被監考員發現將按情況被視為違規或按作弊行為處理。

 

17.考生必須在每張答題紙上填上正確的申請編號,身份證編號以及中英文姓名。考試時間結束時考生將不會獲額外時間填寫上述資料。

 

18.禁止代替他人考試或替他人作答,一經發現,所有涉嫌者將被大學取消其考試資格。

 

19.考生於考場上必須嚴格服從主考或監考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考生不得與主考或監考人員發生爭拗或對有關人員作出不禮貌行為。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考人員有權取消考生之考試資格。

 

20.在試場內禁止發出聲響不准吸煙、飲食或咀嚼〝糖果〞等。

 

21.所有試場內供應之考試用品、答題簿、答題紙、統計表及其他計算表或方格紙等一律不得塗污、暗記符號、撕毀或攜離試場。

 

22.主考未宣考試開始前,考生不得翻閱放在桌上之試題及提前作答。

 

23.所有試題必須根據科目規定用中文、英文或其他指定之語言作答並書寫在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上,否則不計考試成績。

 

24.考生若感身體不適或遇其他突發情況應舉手,待監考員前來協助。

 

25.違反考試規則或被發現作弊之考生,得由監考員著令離開試場,該科目考試成績作廢。

 

26.考生完卷後,必須把考試卷連同所有紙張(如答題簿/答題紙,草稿紙等)一併留在桌上,舉手示意,待監考員前來檢收。

 

27.除非有緊急事故或疾病,考生於開考後之45分鐘內及考試結束前15分鐘,不得離開試場。

 

28.未交卷者,不得藉故外出,已交卷者,不得逗留場內。

 

29.主考宣考試結束時,考生必須停止書寫,等候主考通知,始可離開試場。

 

試場外考試規則

 

30.考生交卷離場後,禁止於考場內外(包括走廊、樓梯及接近考場的地方)徘徊、談話或喧嘩。

 

31.考生交卷離場後,禁止向場內的考生傳遞任何訊息,若被發現接收或傳遞訊息者,將一律被視為涉嫌作弊行為。

 

其他

 

32.考生違反下列規定,可能引致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之處分:

i.違反考生須知內的事項。

ii.不服從主考或監考員指示。

iii.未經許可開始作答或於考試終結時,主考宣停止書寫後仍繼續書寫。

iv.攜帶未經許可的物品進入試場。

v.進入試場後意圖與試場內或場外人士通訊,將視為作弊。

vi.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試場。

vii.其他未被列出的違規行為。

 

33.如遇颱風,請留意下列措施:

i.考試當日,天文台在早上七時仍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所有下午二時前開始之考試均自動取消。

ii.考試當日,天文台於正午十二時後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所有中午十二時或之後開始之考試均自動取消。

iii.考試進行中,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則按當時實際情況作出公佈。

iv.有關颱風期間之一切考試安排,大學將按情況透過電台廣播、大學網站、電郵或手機短訊作出及時公佈。

v.取消考試後,大學將透過電郵及網上公告通知考生有關延期考試的安排。

 

34.考生在考試當日患病可申請補考。須備妥當日就診證明及書面報告並於考試後一週內提出申請及繳交相關費用。校方將視乎情況作出審批,並以書面通知有關結果。逾期申請或未能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者,校方有權一律不予受理。

 

35.考生因事未能參加考試可申請補考,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書面報告並於考試後一週內提出申請及繳交相關費用。校方將視乎情況作出審批,並以書面通知有關結果。逾期申請或未能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者,校方有權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為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之申請人倘缺考美術科任何一門科目(獲准補考者除外),校方將不考慮申請人報讀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志願,只會就申請人的其他志願作出錄取決定。)

 

36.任何有關考試之申訴,須於應考後一週內,以書面向註冊處提出。逾此期限或來函不具姓名及申請編號者,不予受理。

 

37.所有考生守則及考試規則,本大學有權因應情況增減或修改,經公佈後即時生效。

 

38.大學保留修訂及闡釋上述入學/分班考試規則的一切權利,如有糾紛,本大學擁有最終之仲裁權利。

更新日期: 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