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博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1、培养目标

本课程以教学为基础,以能力为导向,以创新为目标,致力培养具有优良的学术品德、开阔的学术视野、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人文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持续的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2、授课形式

面授

3、入学资格

具有历史学、文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人文及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者均可申请入读。

4、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为3年,最长修业期为6年。

5、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6、学术领域

历史学

7、课程设置

表一:必修科目(20学分)

科目中文名称

学分

历史学理论与方法

4

世界史研究

4

中国古代史

4

中国近代史

4

澳门史

4

表二:选修科目(四门选修一门:3学分)

科目名称

学分

中国经济史

3

中国社会史

3

澳门经济史

3

澳门社会史

3

表三:学术专题项目

科目中文名称

要求

学分

学术专题项目

10次

3

表四:论文

科目

种类

学分

论文

必修

12

8、学习要求

  1.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5门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1门选修科目,共计23学分。并需完成学术专题项目以取得3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取得12学分。完成课程所需的总学分为38学分。
  2. 完成开题答辩后,即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研究性),不得少于八万字。
  3. 学生在修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在澳门科技大学认可的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在澳门科技大学认可的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两篇。
  4. 学生在修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参加至少十次学术活动,包括参加澳门科技大学社会和文化研究所认可之学术讲座、座谈会、研讨会、工作坊、研究课题,或由本大学教育发展中心所举办的学术培训课程等。
  5.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9、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为24个月。

10、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