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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组织内地新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

根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的有关规定:在本澳就读高等课程之内地学生,应于首次使用逗留D”签注进入澳门而获准予逗留之期限内(最多90天),必须前往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并无法留澳。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安排,本大学今年新入学的内地新生(本科生及先修班)将分批集体前往该部门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届时本处将安排车辆接载学生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有关手续,办妥手续后自行返校。具体办理时间及名单请参阅附件一。已获安排但缺席者,本处将保留追究有关交通费用之权利,敬请留意。

前往办理日期:107日、14日、21日及114日、25

集合时间:请参阅附件﹙一﹚,逾时不候

集合地点:J座室内体育馆入口前地

另外,请同学务必于办理相关手续前按要求准备以下文件,如文件不齐全者,将不获安排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1.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

(可至以下网址(出入境事务厅)下载: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 表格下载>出入境> 5.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请参阅附件二的填写样本

2. 已填妥及签署之“指纹声明书”(将于办理当天由学生事务处职员派发);请参阅附件三的填写样本。

3. 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签注(逗留D)”复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资料页和“签注”页,并须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

4. 澳门「入境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并须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上述所有复印件必须以单页复印,且不可放大或缩小原比例。复印式样请参阅附件四)

5. 证明已在本澳高等院校报名或注册的文件,以及载明所修读课程期限之证明文件;(将于办理当天由学生事务处职员派发)

6. 申请者之一吋半白底正面近照一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

 

注意事项:

本处为协助内地新生办理是次逗留的特别许可,将向每位学生发出学生数据表单作为学生在学证明,并由学生自行递交予出入境事务厅作柜台办证和核查之用。

每份学生数据表单将分批列出学生的资料(包括姓名、学号、通行证数据、课程数据)等,如学生就有关处理方法有任何异议,可于106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处提出,如期限前未收到有关的声明异议,则视为同意本处的有关处理方法。

学生必须按照附件安排之日期及时间前往办理,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及无法留澳。另外,已获安排而缺席者,本处保留追究有关交通费用,敬请注意。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J108)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7/9/29

附件:17-070-SA-N_组织内地新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

            17-070-SA-N_(附件一)

            17-070-SA-N_(附件二_填写样本)

            17-070-SA-N_(附件三_填写样本)

            17-070-SA-N_(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