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博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程期限:科目修讀部份為12個月,完成基礎科目5門,專業範疇科目2門。 學位論文撰寫部份不少於12個月,全部學業的修讀期限為60個月。

學分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最少為41學分,其分配如下:

1、基礎科目占20學分;

2、專業範疇科目占8學分;

3、論文占12學分;

4、學術活動占1學分。

授課形式:面授

授課語言:中文或英文

課程設置:

一、全球營銷傳播

學年

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第一
學年

第一學期

傳播學理論前沿

必修

4

傳播學研究方法高階

必修

4

媒介、傳播與社會

必修

4

全球營銷傳播專題一

專業必修

4

第二學期

整合傳播策略

必修

4

傳播學研究中的文化理論

必修

4

全球營銷傳播專題二

專業必修

4

二、媒介、文化與傳播專業範疇

學年

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第一
學年

第一學期

傳播學理論前沿

必修

4

傳播學研究方法高階

必修

4

媒介、傳播與社會

必修

4

媒介、文化與傳播專題一

專業必修

4

第二學期

整合傳播策略

必修

4

傳播學研究中的文化理論

必修

4

媒介、文化與傳播專題二

專業必修

4

三、策略傳播專業範疇

學年

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第一
學年

第一學期

傳播學理論前沿

必修

4

傳播學研究方法高階

必修

4

媒介、傳播與社會

必修

4

策略傳播專題一

專業必修

4

第二學期

整合傳播策略

必修

4

傳播學研究中的文化理論

必修

4

策略傳播專題二

專業必修

4

備註:1. 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准。

2. 如專業選修人數不足,本大學將取消開辦該專業。

3. 大學將按實際需要及情況開設專業範疇科目供學生選修。

教學要求:

1、每位學生必須在修讀期內完成五門必修課目及兩門選修科目的學習並通過科目考核,成績及格者,方能取得科目學分,共28學分。

2、修畢規定科目的學生必須參加並通過「資格考試」,獲得博士候選人資格。每位學生共有兩次考試機會,如果第一次「資格考試」未獲通過,須在成績揭曉後的三個月內進行補考。如果第二次「資格考試」仍未獲通過,將被終止博士學位課程的修讀。

3、獲得博士候選人資格的學生即可開始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獲得通過後,即可開始撰寫學位論文,不得少於十萬字(中文),共12學分。

4、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在澳門科技大學認可的一級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一篇;或在澳門科技大學認可的二級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兩篇。

5、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參加至少十次學術活動,共1學分。

6、通過學位論文答辯並按規定發表論文者可按照澳門科技大學博士學位申請程序提出申請,並獲頒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