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辦公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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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各學生社團辦公室之使用及維護室內安全、清潔與設施之完整,特訂定本辦法。

1. 開放時間及地點:

1) 週一至週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三十分。(按大學公佈為準)

2) 澳門科技大學J座室內體育館

2. 使用時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1) 接受學生事務處之指導與規範。

2) 各社團辦公室內及前門走廊之整潔自行負責,並隨時保持清潔。

3) 牆壁、天花板不得任意釘掛、塗抹、張貼、窗口等嚴禁張貼任何東西,須保持明視。

4) 嚴禁學生在室內喧嘩、抽煙及酗酒等行為。

5) 室內設施應予愛惜與維護,如有毀損,由各社團賠償。

6) 未經許可不得擅接、變電源或擅用電器,並應注意環保節能,隨手關燈、關門(窗)。

7) 各室、儲物櫃鑰匙由各社團負責人親自保管。

3. 違反上述規定者,得撤銷社團辦公室使用權,並依情節輕重議處。

4. 社團辦公室之更換與使用之調度,由學生事務處視情況與需要統籌處理,未經准許各室不得擅自搬遷。

5. 各社團應安排值班人員輪值,每月5日前向學生事務處遞交更新值班開放時間。

6. 各社團之佈告欄,供張貼會務通告之用,辦法統一如下:

1) 佈告欄大小規格:按大學分配使用。

2) 佈告欄上所張貼之通告或活動消息一律須蓋社團印章。

3) 可張貼社團活動消息之場所有:

(A) J座一樓社團活動佈告欄

(B) C座一樓社團活動佈告欄

(C) 其他:經學生事務處張貼

7. 本辦法由學生活動專項負責人提案,經學生事務處處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生事務處

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