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場地申請注意事項
1) 填妥“場地借用申請表”及“設備借用申請表”。
2) 提交申請表格時:距離活動舉辦日期必須有提前18天或以上。
3) 留意會否與其他已知(已獲確認)之場地借用申請撞期。
4) 若為內部會議或小組興趣班,建議使用已獲預留的課室,並需按規定最少提前7天申請。(如1302學期預留予學生社團靈活運用的是E座三樓課室,詳細可參考http://www.must.edu.mo/facilities-tw/recreational-complex 多功能室及會議室的開放時間)
5) 活動報名、宣傳或擺攤,攤位設備借用統一規定為:1張雙人枱、2張學生椅、1塊綠色展版。
6) 若需於場地懸掛橫幅、需填寫“維修申請表”,註明掛上及除下時間,並於活動舉辦前最少7天交回學生事務處。
7) 若非借用課室或宣傳推廣攤位,均需同時提交“場地佈置圖”及“活動流程”。
8) 若需於借用場地設置校外租用的燈光或音響,則需提交“進場登記表”及“進場燈光音響設備清單”,並於活動舉辦前最少7天交回學生事務處。
9) 完成申請手續,學生事務處將於收到總務處以回覆時,以電郵形式回覆學生會總務部,並抄送學生會秘書處。以及定期更新於網頁「場地進度查詢」,同學可自行查閱。
B.學生會及屬會申請借用場地及設備流程
屬會向學生會遞交場地借用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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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統一遞交場地借用申請表至學生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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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向大學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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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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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回覆學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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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團體應於規定時間內(或提早)按要求提交場地申請資料,以便相關部門及早作出安排及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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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活動地點、日期、時間及設備以總務處回覆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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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2013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