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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消息:「預錄取續住2017/18學年學生宿舍」名單

全體住宿生:

   根據2016/17學年《宿生指南》中宿舍章程第三條「一般情況下,非本地本科及或先修班學生第一年及第二年必須入住本大學學生宿舍。」為此,2016/17學年為首學年入住學生宿舍的非本地本科或先修班住宿生,於2017/18學年必須入住學生宿舍。學生事務處按照宿舍章程第四條「住宿申請批核之優先級」所載之規定,根據住宿生的考勤記錄(點名結果),及/或學年住宿表現審批第二學年的合資格住宿名單,詳見附件「預錄取續住2017/18學年學生宿舍」名單。

   附件預錄取之學生須簽知確認並須持續每天按時點名,保持良好的住宿表現。倘若住宿考勤記錄(點名結果)不達標,或住宿表現不良,其後在「正式錄取續住2017/18學年學生宿舍名單」將有可能被剔除,即喪失續住資格。「正式錄取續住名單」將於學期結束前公佈。正式錄取續住之學生必須遵守相關繳費規定,及按照「付款通知書」所載期限前繳交宿舍租金。請各住宿生密切留意宿舍最新通告。

此佈

 

學生事務處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