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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消息:組織內地新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

根據澳門出入境事務廳的有關規定:在本澳就讀高等課程之內地學生,應於首次使用逗留D”簽注進入澳門而獲准予逗留之期限內(最多90天),必須前往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未能於指定期限内辦理該手續者將導致逾期逗留並無法留澳。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安排,本大學今年新入學的內地新生(本科生及先修班)將分批集體前往該部門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屆時本處將安排車輛接載學生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有關手續,辦妥手續後自行返校。具體辦理時間及名單請參閲附件一。已獲安排但缺席者,本處將保留追究有關交通費用之權利,敬請留意。

前往辦理日期:107日、14日、21日及114日、25

集合時間:請參閱附件﹙一﹚,逾時不候

集合地點:J座室內體育館入口前地

另外,請同學務必於辦理相關手續前按要求準備以下文件,如文件不齊全者,將不獲安排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相關手續

 

1.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

(可至以下網址(出入境事務廳)下載: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表格下載>出入境> 5.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請參閱附件二的填寫樣本

2. 已填妥及簽署之“指紋聲明書” (將於辦理當天由學生事務處職員派發);請參閱附件三的填寫樣本。

3. 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澳簽注(逗留D)”複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資料頁和“簽注”頁,並須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

4. 澳門「入境申報表」複印件一份,並須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上述所有複印件必須以單頁複印,且不可放大或縮小原比例。複印式樣請參閲附件四。)

5. 證明已在本澳高等院校報名或註冊的文件,以及載明所修讀課程期限之證明文件;(將於辦理當天由學生事務處職員派發)

6. 申請者之一吋半白底正面近照一張(請在照片背面寫上自己的姓名)。

 

注意事項:

本處為協助內地新生辦理是次逗留的特別許可,將向每位學生發出學生資料表單作為學生在學證明,並由學生自行遞交予出入境事務廳作櫃檯辦證和核查之用。

每份學生資料表單將分批列出學生的資料(包括姓名、學號、通行證資料、課程資料)等,如學生就有關處理方法有任何異議,可於106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本處提出,如期限前未收到有關的聲明異議,則視為同意本處的有關處理方法。

學生必須按照附件安排之日期及時間前往辦理,未能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該手續者將導致逾期逗留及無法留澳。另外,已獲安排而缺席者,本處保留追究有關交通費用,敬請注意。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J108)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17/9/29

附件:17-070-SA-N_組織內地新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

            17-070-SA-N_(附件一)

            17-070-SA-N_(附件二_填寫樣本)

            17-070-SA-N_(附件三_填寫樣本)

            17-070-SA-N_(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