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青年灣區實習計劃

※ 以下資料轉自人才發展委員會網頁

澳門青年灣區實習計劃

 

一、 合辦單位:
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二、 目的:
根據特區政府施政方針中的“大灣區青年合作發展計劃”開展本計劃,透過組織澳門青年前往灣區城市重點創業園區進行體驗,了解創業的過程,並從中學習有關創業的知識和瞭解當地市政府相關政策,從而啟發其到灣區創業或就業。

三、 對象:
年齡為18至35歲的澳門居民,且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士均可參加。

四、 實習期:
2019年6月30日至7月12日

五、 實習地點及名額:
廣州─粵澳青創國際產業加速器、中山─易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珠海─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合共45個名額。

六、 實習崗位:
實習崗位範疇有互聯網、電商營銷、創意設計、高新科技、新媒體營運及大數據等,詳細內容請點擊查閱

七、 實習形式:
以無償及非僱傭關係的方式在內地企業或機構進行創業實習體驗,指導方式或模式由實習單位安排。

八、 考察活動安排:
實習期間由市政府介紹人才政策及創業孵化扶持措施;週末將安排參觀初創公司及知名企業。

九、 食宿及交通安排:
實習期間的食、宿、交通及保險費用由委員會安排及管理。

十、 申請期間及方式:
報名期間於網上填寫申請表格,並同時上傳以下文件的電子檔,可選擇城市進行體驗。
(1)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2)來往澳門至內地的有效證件副本;
(3)高等教育課程在讀或學力證明副本;
(4)個人履歷(字數800字內);
(5)已繳付實習按金證明(銀行存款單據副本)。

十一、按金:
• 繳付
申請時須預先向指定的澳門銀行存入澳門幣1,000元作為實習按金。
• 退還
1. 倘申請人不獲錄取,款項將於公佈錄取名單後1週內全數退回申請人指定的澳門銀行帳號內;
2. 完成實習並提交實習報告後,款項將於實習總結會當日全數退還予申請人;
3. 凡放棄實習者,不論在計劃開始或期間,款項一概不獲退還。

十二、甄選:
由委員會對申請人所遞交資料進行履歷分析,以擇優方式,選出符合崗位要求的申請人進入面試。

十三、公佈結果:
錄取名單於2019年6月20日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十四、日程安排:

事項

日期

報名

即日起至6月10日

面試

2019年6月中旬

(面試透過網上免費視像軟件進行)

公佈錄取名單

2019年6月20日

(獲錄取者將收到電郵通知)

啟程會議

2019年6月25日

實習日期

2019年6月30日至7月12日

總結會議

2019年7月16日(暫定)

(地點稍後公佈)

十五、義務:
獲錄取者須遵守以下義務:
1. 出席啟程會議,缺席者可被取消實習資格;
2. 與實習單位簽署《實習協議》;
3. 在實習期完結後5個工作天內,填妥及提交“實習生意見問卷調查表”及不少於800字的實習報告;
4. 完成實習後,出席實習總結會議;
5. 實習期間缺勤超過2個工作天(不足一日亦以整日計)、或沒有履行上述第3及第4的任一情況,將不獲發實習證書。

十六、查詢:
電郵:enquiry.ttp@scdt.gov.mo
電話:2855 5108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4樓B座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13:00,14:30–17:45
     星期五 09:00–13:00,14:30–17:30

十七、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對計劃章程的修改及解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