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办单位:
人才发展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及澳门基金会(下称澳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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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为让澳门优秀青年能前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总部、办事处及其直属机构实习,特区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每年资助最多10名符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实习岗位,期望藉此让澳门青年能拓展国际视野,并从工作历练中促进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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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象:
具备实习岗位所定的专业学位(学士或以上学位)资格;且于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龄30岁或以下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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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习期:
按实习岗位要求而定,最长12个月(按UNESCO录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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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习岗位/地点:
详见实习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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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习形式:
以无偿方式在指派机构进行工作实习,有关实习的工作指导及训练方式等由实习单位安排;而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并无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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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方式:
- 由2018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于委员会网页进行网上申请,最多可选择申请两个实习岗位。
- 须填写网上申请表,并同时上传以下文件的电子文件:
- 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 中学至大学阶段最少三年连续在澳门接受教育的证明,必须由申请人就读的中学或大学发出的证明或成绩表副本;
- 实习岗位要求的专业学位证书副本及历年成绩表副本(需提交英文版本);倘在申请时仍未具备相关学位证书,则需递交在读证明,并于录取后指定期限内,补充相关学位证书副本(需提交英文版本);
- 履历及自荐信(以英文撰写,2,000词汇数以内);
- 语言水平测试证明,如:IELTS, TOFEL或TOEI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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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选及确认:
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及公布候选名单;其后交UNESCO进行甄选及录取决定。有关决定经澳基会确认后于委员会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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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布日期:
候选名单-2018年5月
录取名单-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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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助及费用:
- 实习人员有关往返实习地点的交通费用及保险;
- 每月澳门币12,000元的生活津贴;
- 其余费用由实习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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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习人员的义务:
- 登入 https://www2.scdt.gov.mo/,完成“人才数据登记”;
- 须签订接受实习资助及有关责任声明书;
- 在澳门开立活期银行账户以作资助转账之用;
- 须自行办理签证手续;
- 未经委员会许可,不得同时领有其他实体发出的资助;
- 实习期间在当地的联络数据(如通讯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号码等)有变更时,须实时以书面通知委员会;
- 须按实习机构规定履行有关实习工作,并于完成实习后3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实习报告(中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葡文及英文词汇数字不少于2,000字);
- 倘不遵守以上所指的任何情况,或因申请资助递交的文件作虚假声明或遗漏重要事实,资助会被委员会撤销,亦须承担倘有的法律责任,已收取的款项应于未能履行责任当日起计1年内经委员会偿还予澳基会,延迟还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并需事先获委员会的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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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程安排: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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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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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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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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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名单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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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内于委员会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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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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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内
(UNESCO进行甄选,甄选方式由 UNESCO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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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名单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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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内于委员会网站公布
(获录取者将收到电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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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录取者递交文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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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于录取名单公布后15日内向委员会递交以下文件:
- 由“人才数据登记”系统打印的一份履历表;
- 已签署的接受实习资助及有关责任声明书;
- 澳门银行账户存折副本(获录取者姓名及账号页);
- 实习岗位要求的专业学位证书副本(仅适用于申请时未能递交者)。
备注:
- 逾期递交上述文件将视作放弃论,由候补名单中依顺序填补,并须于上述期限后15日内完成文件递交。
- 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放弃者 2 年内被禁止参加委员会举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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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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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8年8月
(具体日期按实习单位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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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查询资料:人才发展委员会秘书处
电邮:enquiry.ttp@scdt.gov.mo
电话:(853)8295 5123
传真:(853)2855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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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才发展委员会保留对计划章程的修改及解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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