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月31日截止报名)

2018互聯網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交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产业园区等资源的对接平台,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于2018年3月至10月举办,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以下简称港澳台)高校积极组织大学生团队参赛。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背景简介

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自2015年起已成功举办三届,是全球参赛规模最大的创新创业比赛。2017年举办的第三届大赛已经有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在内的中国2241所高校和MIT、以色列理工学院等海外高校参加,超过150万大学生报名参赛,参赛项目超过37万个。大赛期间有超过800位投资人、企业家、创业孵化器导师参与各级评选工作,很多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潜力的优质项目从大赛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广泛的市场知名度,或以更好的估值和更快的速度获得投资,有的优质项目已成长为所在领域的佼佼者。第四届大赛在服务港澳台优秀创业项目发展方面,还将重点推出一批对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力度较大的省、市、园区,对接有意于落户当地的港澳台赛事优质参赛项目,协助这些项目获得更好的政策、资金和运营场所等支持。

诚邀港澳台创新创业优秀青年参与这一盛事,在人类社会高速变化、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携手以创新思维和创业勇气构建互相协作、共同成长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二、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三、总体安排

第四届大赛将力争做到“有广度、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努力体现有突破、有特色、有新意。突出“海丝”特色,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合作;突出海峡特色,推动海峡两岸青年大学生深度交流;突出海洋文化特色,培养学生敢闯敢创、敢于冒险、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创业精神。实现更大程度的开放合作,打造国际大赛平台,努力办一届惊艳非凡的全球双创盛会。

第四届大赛除主体赛事外,将举办系列活动。具体包括:

1.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系列活动包括建立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成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举办“一带一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教育论坛。

2. “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在承办校厦门大学设置项目展示区、项目路演区、投融资对接区、合作签约区、交流分享区、创意产品体验区等,开展投资洽谈、创新创业成果展、团队展示等活动,为各方人员提供开放参与的机会。

3. 优秀企业家对话大学生创业者(互联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报告会):邀请有影响力的企业家、投资人、行业领军人物、技术专家与大学生创业者对话,在总决赛期间开设报告会或主旨演讲,围绕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人才需求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主题进行交流,传播成功经验,共享创新创业理念,助力大学生成长发展。

4. 大赛优秀项目与地方对接巡展:为促进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落地,选择扶持政策突出、清晰的地方政府,举办地方政府与双创项目对接巡展活动,推动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有明显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落户当地。

5. 参与中华情·闽南缘体验活动:组织参赛者实地考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枢纽城市厦门和“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泉州,感受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无穷魅力。

 

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中国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厦门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中国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福建省省长唐登杰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担任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担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和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给予处理。

本次大赛港澳台赛事由腾讯公司和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筹)、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等)等参与协办。

澳门地区赛事由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青年联合会承办。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以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公司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资料、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和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可参加初创组、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七、比赛赛制

港澳台赛事采用网评初赛、网评复赛和现场总决赛三级赛制。

港澳台网评复赛纳入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其中将产生金奖5个、银奖15个、进入网评复赛环节的其余项目为铜奖,数量另定。

大赛组委会将为参加现场总决赛的金银奖团队提供参赛旅费和参赛期间本地食宿费用支持,现场总决赛团队可申请1至2人(每人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的参赛差旅费用资助,资助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大赛为公益赛事,不发放现金奖金。

 

八、赛程安排

1. 参赛报名(3-8月)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24:00。

→ 报名系统介绍

未完成学籍认证无法进行比赛报名。在澳门就读或毕业的非港澳台生的资料并不在学信网上,故无法进行网上认证,请澳科大的学生把以下资料发到创业就业发展中心,以便中心和全国就业指导中心跟进。需提交资料包括:学生姓名、就读学院及专业、入学年份、毕业年份 (如适用)、学生证编号、联系电邮、联系电话、所参与项目名称。由于认证需时,建议提早三個工作天注册,以便及早上传项目资料。

注:参赛语言: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统一采用中文。

 

2. 全国总决赛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比赛。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合作高校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shuangchuang)进行赛事宣传,腾讯云根据参赛团队的组别提供不同级别的免费云服务支持,给予项目激励和孵化指导。

 

九、评审规则  

创意组专案评审指标

评审要点

评审内容

分值

创新性

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40

团队情况

考察管理团队各成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安排是否科学;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团队是否具有实现这种突破的具体方案和可能的资源基础。

30

商业性

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完整地描述商业模式,评测其盈利能力推导过程的合理性。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具有可行性。在调查研究方面,考察行业调查研究程度,项目市场、技术等调查工作是否形成一手资料,不鼓励文献调查,强调田野调查和实际操作检验。

25

带动就业前景

综合考察项目发展战略和规模扩张策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预判项目可能带动社会就业的能力。

5

 

初创组、成长组专案评审指标

评审要点

评审内容

分值

商业性

在经营绩效方面,重点考察项目存续时间、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以及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带来良性的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投资与产出比等情况。在成长性方面,重点考察项目目标市场容量大小及可扩展性以及该项目是否有合适的计划和可能性(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其未来5年的高速成长。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项目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并给出完整的商业模式描述,以及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需具有可行性。在融资方面,强调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规划。

40

团队情况

主要考察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

30

创新性

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20

带动就业情况

考察项目增加社会就业份额,发展战略和扩张的策略合理性,上下游产业链的密切程度和带动效率、其他社会效益。

10

 

十、相关约定

1. 参赛者保留的知识产权:参赛项目和决赛项目的所有权不归主办方所有。参赛项目和决赛项目中可能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不管是比赛期间还是赛后任何时间内都由参赛者所有,并且由参赛者单方负责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参赛者应确保所提交项目中并不涉及任何会阻碍项目商业化操作、归第三方所有的技术。参赛者须将参赛项目中所含的知识产权申请或检索等相关信息告知主办方。

2.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办方和被免责方不承担以下责任:(1)由于参赛者自身、打印错误、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造成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准确,或是由任何与比赛相关或者使用到的设备、程序引起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准确; (2)任何类型的技术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线或网络硬件/软件故障、受扰、或连接中断; (3)任何未经授权的人为干预比赛的行为; (4)邮件延时、丢失、无法投递损坏或被盗;(5)任何参赛者声称其提交的项目与主办单位独立开发、或是接收的第三方参赛(包括其他参赛者)的技术或产品有相似或具有竞争之处。

3. 争议:

  • 除非禁止,否则参赛者同意:(1)由本比赛引起或与本比赛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和诉讼应单独解决,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集体诉讼;(2)任何索赔、判决和赔偿金仅限于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与参加本次比赛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律师费; (3)在任何情况下,参赛者均不被允许就间接性、惩罚性、偶然性和结果性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害进行索赔,有实际支出的情况除外,且参赛者也必须放弃因上述损害索赔的权利。参赛者也必须放弃一切增加赔偿的权利。
  • 关于这些官方规则的制定、有效性、解释和可执行性的所有问题,或者本赛事参赛者和主办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中国法律予以解决和解释,以避免出现法律选择或者法律冲突问题,从而不会产生以中国之外法律管辖区法律进行解释的问题。

4. 可分割性:如果本官方规则的某一条款对某一特定事实或情况,由于任何理由被法院、仲裁小组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庭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施行,则(1)相关条款对其它特定事实或情况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都不受影响,且本官方规则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亦不受影响; (2)相关条款应尽最大可能执行。此外,如果官方规则中某一条款出于任何理由被认为在期限、地理范围、活动或主体等适用范围方面过于宽泛,则应通过限制或削弱该条款的方式予以解释,以便在适用法律内可予执行。主办方未能执行这些官方规则的任何条款不构成对该条款的放弃。

 

十一、本通知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十二、查询

查询澳门赛区事宜,可联系澳门青年联合会吴小姐 (电话: 2852 3618,电邮: camellia@myf.org.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