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青年湾区实习计划

※ 以下资料转自人才发展委员会网页

澳門青年灣區實習計劃

 

一、 合办单位: 
人才发展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 目的: 
根据特区政府施政方针中的“大湾区青年合作发展计划”开展本计划,透过组织澳门青年前往湾区城市重点创业园区进行体验,了解创业的过程,并从中学习有关创业的知识和了解当地市政府相关政策,从而启发其到湾区创业或就业。

三、 对象: 
年龄为18至35岁的澳门居民,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士均可参加。

四、 实习期: 
2019年6月30日至7月12日

五、 实习地点及名额: 
广州─粤澳青创国际产业加速器、中山─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珠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合共45个名额。

六、 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范畴有互联网、电商营销、创意设计、高新科技、新媒体营运及大数据等,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 

七、 实习形式: 
以无偿及非雇佣关系的方式在内地企业或机构进行创业实习体验,指导方式或模式由实习单位安排。

八、 考察活动安排: 
实习期间由市政府介绍人才政策及创业孵化扶持措施;周末将安排参观初创公司及知名企业。

九、 食宿及交通安排: 
实习期间的食、宿、交通及保险费用由委员会安排及管理。

十、 申请期间及方式: 
报名期间于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同时上传以下文件的电子档,可选择城市进行体验。
(1)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2)来往澳门至内地的有效证件副本;
(3)高等教育课程在读或学力证明副本;
(4)个人履历(字数800字内);
(5)已缴付实习按金证明(银行存款单据副本)。

十一、按金: 
• 缴付
申请时须预先向指定的澳门银行存入澳门币1,000元作为实习按金。
• 退还
1. 倘申请人不获录取,款项将于公布录取名单后1周内全数退回申请人指定的澳门银行帐号内;
2. 完成实习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款项将于实习总结会当日全数退还予申请人;
3. 凡放弃实习者,不论在计划开始或期间,款项一概不获退还。

十二、甄选: 
由委员会对申请人所递交资料进行履历分析,以择优方式,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申请人进入面试。

十三、公布结果: 
录取名单于2019年6月20日于委员会网站公布。

十四、日程安排:

事项

日期

报名

即日起至6月10日

面试

2019年6月中旬

(面试透过网上免费视像软件进行)

公布录取名单

2019年6月20日

(获录取者将收到电邮通知)

启程会议

2019年6月25日

实习日期

2019年6月30日至7月12日

总结会议

2019年7月16日(暂定)

(地点稍后公布)

十五、义务: 
获录取者须遵守以下义务:
1. 出席启程会议,缺席者可被取消实习资格;
2. 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协议》;
3. 在实习期完结后5个工作天内,填妥及提交“实习生意见问卷调查表”及不少于800字的实习报告;
4. 完成实习后,出席实习总结会议;
5. 实习期间缺勤超过2个工作天(不足一日亦以整日计)、或没有履行上述第3及第4的任一情况,将不获发实习证书。

十六、查询: 
电邮:enquiry.ttp@scdt.gov.mo
电话:2855 5108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99号罗德礼商业大厦14楼B座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13:00,14:30–17:45
     星期五 09:00–13:00,14:30–17:30

十七、人才发展委员会保留对计划章程的修改及解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