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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储物箱退还提示

  兹通知全体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生储物箱租借期将于2018年6月8日结束,学生必须在租借限期内或毕业/退学/离校前办理退还储物箱手续 (退还储物箱期限以较早者为准),否则须缴付罚款澳门币180元(款项将于保证金内直接扣除),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清除储物箱内所有私人物品,储物箱退还时必须完整无损并应扣上大学挂锁;
  2. 学生在办理退还储物箱手续时,必须带同储物箱申请表 (学生存根)、学生卡及大学挂锁之钥匙;
  3. 学生逾期尚未清理储物箱的对象,储物箱内的物件将被处理,若不使用大学挂锁,涉及的开锁费用将于保证金内直接扣除,开锁费用为澳门币50元;
  4. 学生遗失大学挂锁须缴付澳门币30元行政费用,如遗失钥匙须缴付澳门币10元补发匙之行政费用;
  5. 不论租借储物箱之学生有意或无意损毁储物箱,必须负责一切维修费用,以及根据学生纪律与奖惩规则予以惩处。
  6. 储物箱位置如下:
地点 楼层
B 座教学大楼 二楼、三楼、四楼、五楼
C 座教学大楼 三楼、五楼
H座科技大楼 六楼
N座图书馆大楼 二楼、三楼
O 座教学大楼 三楼、四楼、五楼、六楼、八楼

  特此通告

学生事务处

2018/4/18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