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逗留D﹚之内地学生,必须于指定期间内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俗称“学生签证”。
本处为协助2011/2012学年度内地新生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事宜,于本年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及11月12日,特安排分批次集体前往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阅附表﹙一﹚。
为使此次手续的办理过程更加流畅及有效率,全体内地本科新生及大学先修班新生必须于办证日之前七个工作天带备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校园卡亲临学生事务处﹙J108室﹚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办证数据。
前往办理日期: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及11月12日
集合时间:请参阅附表﹙一﹚,逾时不候。
集合地点:J座室内体育馆入口前地。
学生必须按照附表安排之日期及时间前往办理,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及无法留澳。另外,已获安排而缺席者,本处保留追究有关交通费用,敬请注意。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J108室)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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