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内地学生:
本处已于2010年11月9日完成带领新生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除极少数新生未前往办理外,皆已完成该申请手续。
现对所有内地学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内地学生于澳就读,所持证件签注首次入境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否则将面对「逾期逗留」之问题,严重及指定期限内重犯者,将被定为「非法移民」及两年内不得留澳;
2. 旧生 可延续2009/2010学年之申请,直接带备所需证件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盖章,出入境事务厅已将于10月中更新批核日期至2011年12月31日,但具体盖章日期以学生所持之 “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为准;
3. 新生 (已办理申请手续) 必须于出入境事务厅所发出之 通知书 所载指定日期,带备该通知书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该处完成“绿章”的盖印,以完成 “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
学生如未能于当天前往,可尝试提前一至两天前往办理。申请未被批核者,未于指定日期前往即属逾期逗留;
4. 未办理任何手续之新生及旧生 必须尽快前往E座活动中心 E302室学生事务处咨询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内容以办证机关公布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E302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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