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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内地学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特别提醒

致全体内地学生:
 
本处已于2010119日完成带领新生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除极少数新生未前往办理外,皆已完成该申请手续。
现对所有内地学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内地学生于澳就读,所持证件签注首次入境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否则将面对「逾期逗留」之问题,严重及指定期限内重犯者,将被定为「非法移民」及两年内不得留澳;
2.        旧生 可延续2009/2010学年之申请,直接带备所需证件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盖章,出入境事务厅已将于10月中更新批核日期至20111231日,但具体盖章日期以学生所持之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为准;
3.        新生 (已办理申请手续) 必须于出入境事务厅所发出之 通知书 所载指定日期,带备该通知书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该处完成绿章的盖印,以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
学生如未能于当天前往,可尝试提前一至两天前往办理。申请未被批核者,未于指定日期前往即属逾期逗留;
4.        未办理任何手续之新生及旧生 必须尽快前往E座活动中心 E302室学生事务处咨询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内容以办证机关公布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E302)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