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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内地学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特别提醒

致全体内地学生:

  本处已于2018年11月24日完成带领新生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除极少数新生未前往办理外,皆已完成该申请手续。

  现对所有内地学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内地学生于澳就读,所持证件签注首次入境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否则将面对「逾期逗留」之问题,严重及指定期限内重犯者,将被定为「非法移民」及两年内不得留澳;

  2.  旧生可延续2018/2019学年之申请,直接带备所需证件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盖章,但具体盖章日期以学生所持之 “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为准;如“绿章” 已批核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者,应于12月31日前再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续期;

  3. 新生 (已办理申请手续) 必须于出入境事务厅所发出之 通知书 所载指定日期带备该通知书及新款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旧款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该处完成 “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如欲查询有关申请进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页之<<外地学生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进度查询系统>>(http://www.fsm.gov.mo/psp/stdquery)。申请未被批核者或未于指定日期前往该处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的手续即属逾期逗留。

  4. 未办理任何手续之新生及旧生 必须尽快前往(J108室)学生事务处咨询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内容以办证机关公布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J108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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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告

 

学生事务处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