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知全体学生,2018/2019学年学生储物箱租借期将于2019年6月7日结束,学生须在租借期限内或租借结束日起计3个工作日内清空储物箱及办理退还手续,否则须缴付罚款澳门币180元,款项将于保证金内直接扣除。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
清除储物箱内所有私人物品,储物箱退还时必须完整无损并应扣上大学挂锁;
-
学生在办理退还储物箱手续时,必须带同储物箱申请表 (学生存根)、学生卡及大学挂锁之钥匙;
-
学生逾期尚未清理储物箱的对象,储物箱内的对象将被处理,若不使用大学挂锁,涉及的开锁费用将于保证金内直接扣除,开锁费用为澳门币50元;
-
学生遗失大学挂锁须缴付澳门币30元行政费用,如遗失钥匙须缴付澳门币10元补发匙之行政费用;
-
不论租借储物箱之学生有意或无意损毁储物箱,必须负责一切维修费用,以及根据学生纪律与奖惩规则予以惩处。
-
储物箱位置如下:
地点 |
楼层 |
C 座教学大楼 |
三楼、五楼 |
B 座教学大楼 |
二楼、三楼、四楼、五楼 |
H 座科技大楼 |
六楼 |
N 座图书馆大楼 |
二楼、三楼 |
O 座教学大楼 |
三楼、四楼、五楼、六楼、八楼 |
特此通告
学生事务处
2019/5/16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