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內地學生:
本處已於2011年11月12日完成帶領新生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除極少數新生未前往辦理外,皆已完成該申請手續。
現對所有內地學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內地學生於澳就讀,所持證件簽注首次入境後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否則將面對「逾期逗留」之問題,嚴重及指定期限內重犯者,將被定為「非法移民」及兩年內不得留澳;
2. 舊生 可延續2010/2011學年之申請,直接帶備所需證件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蓋章,出入境事務廳已將於10月中更新批核日期至2011年12月31日,但具體蓋章日期以學生所持之 “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為準;如“綠章” 已批核日期至2011年12月31日者,應於12月31日前再前往該處續期;
3. 新生 (已辦理申請手續) 必須於出入境事務廳所發出之 通知書 所載指定日期前一星期,帶備該通知書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前往該處完成“綠章”的蓋印,以完成 “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申請未被批核者或未於指定日期前往該處完成“綠章”的蓋印即屬逾期逗留;
4. 未辦理任何手續之新生及舊生 必須盡快前往J108學生事務處諮詢以及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內容以辦證機關公佈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J108室)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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