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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消息:校內張貼宣傳物通告

致:全體學生
 
近日發現有擅自張貼海報等宣傳品於大學校園公共地方的情況現就相關行為向各位說明:在校內擅自張貼海報等宣傳品,屬違規行為。
倘若有需要於校內張貼海報等宣傳品,必須按大學相關程序提出申請:
1.        學生會及屬會所舉辦之活動,應循學生會內部程序報送學生事務處審批,獲批准舉辦之活動海報等宣傳品由學生會核實認可,蓋章後可張貼於指定公告欄內。
2.        研究生會所舉辦之活動,報送學生事務處審批獲准後,由研究生會蓋章後可張貼於指定公告欄內。
3.        校外單位必須前往校務部服務櫃枱(F座114室)辦理申請手續,獲批准後方可張貼於指定公告欄內。
 
如大學保安人員發現擅自張貼海報等行為,將即時剝下海報,並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徹查肇事者,以及追究責任。請各位遵守相關規定,切勿違反。
 
 
 
 
學生事務處
20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