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逗留D﹚之內地學生,必須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證”。
本處為協助2011/2012學年度內地新生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事宜,於本年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及11月12日,特安排分批次集體前往辦理,具體辦理時間請參閱附表﹙一﹚。
為使此次手續的辦理過程更加流暢及有效率,全體內地本科新生及大學先修班新生必須於辦證日之前七個工作天帶備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校園卡親臨學生事務處﹙J108室﹚辦理確認手續並領取辦證資料。
前往辦理日期: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及11月12日
集合時間:請參閱附表﹙一﹚,逾時不候。
集合地點:J座室內體育館入口前地。
學生必須按照附表安排之日期及時間前往辦理,未能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該手續者將導致逾期逗留及無法留澳。另外,已獲安排而缺席者,本處保留追究有關交通費用,敬請注意。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J108室)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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