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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消息:組織內地新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

重要通告

組織內地新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

  根據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有關規定:在本澳就讀高等課程之內地學生,應於首次使用“逗留D”簽注進入澳門而獲准予逗留之期限內(最多90天),必須前往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未能於指定期限内辦理該手續者將導致逾期逗留並無法留澳。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安排,本大學今年新入學的內地新生(本科生及先修班) 將分批集體前往該部門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屆時本處將安排車輛接載學生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有關手續,辦妥手續後自行返校。具體辦理時間及名單請參閲附件一。已獲安排但缺席者,本處將保留追究有關交通費用之權利,敬請留意。

   前往辦理日期:9月28日、10月12日、19日、26日及11月23日

   集合時間:請參閱附件﹙一﹚,逾時不候

   集合地點:I 座入口前地 (集合位置見附件二)

另外,請同學務必於辦理相關手續前按要求準備以下文件,如文件不齊全者,將不獲安排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相關手續

  1.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可至以下網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下載: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表格下載>出入境> 5.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請參閱附件三的填寫樣本。
  2. 已填妥及簽署之“指紋聲明書” (將於辦理當天由學生事務處職員派發);請參閱附件四的填寫樣本。
  3. 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澳簽注(逗留D)”複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資料頁和“簽注”頁,並須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
  4. 澳門「入境申報表」複印件一份,並須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

(上述所有複印件必須以單頁複印,且不可放大或縮小原比例。複印式樣請參閲附件五。)

  1. 證明已在本澳高等院校報名或註冊的文件,以及載明所修讀課程期限之證明文件;(將於辦理當天由學生事務處職員派發)
  2. 申請者之一吋半白底正面近照一張(請在照片背面寫上自己的姓名)。

注意事項:

本處為協助內地新生辦理是次“逗留的特別許可”,將向每位學生發出“學生資料表單”作為學生在學證明,並由學生自行遞交予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作櫃檯辦證和核查之用。

每份“學生資料表單”將分批列出學生的資料(包括姓名、學號、通行證資料、課程資料)等,如學生就有關處理方法有任何異議,可於926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本處提出,如期限前未收到有關的聲明異議,則視為同意本處的有關處理方法。

學生必須按照附件安排之日期及時間前往辦理,未能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該手續者將導致逾期逗留及無法留澳。另外,已獲安排而缺席者,本處保留追究有關交通費用,敬請注意。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J108)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19/9/18

附件:通告

附件一:2019/2020學年集合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日期及時間

附件二:集合地點

附件三: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填寫範本

附件四:聲明書

附件五:證件複印件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