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全體學生:
每年四至五月為學生會進行換屆選舉時期,本處已於日前發出文件編號MUST/21/110/SA/N通告,列明學生會內部出現未按照相關規定所引發之財務問題,影響學生會會務運作及相關學生的權益。為改善學生社團組織管理制度,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特訂定此通告,規範學生會選舉相關事宜。
一、由選舉委員會統籌辦理選舉活動及相關事宜
- 學生會必須於選舉日前四十五天組成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為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下之非常設性行政自治專項委員會,負責執行選舉事務的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選委會須以通告公佈選委會成立。
- 選委會性質為工作小組,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執行選務工作。有責任制定及完善選委會章程,並提交學生事務處備查,以確保及提升選舉工作之規範性。
- 選委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選務委員若干人,不多於九位成員,參選人員必須迴避。
- 選委會成員由學生會會員大會主席團、正副理事長及監事長共同推舉產生。為推動學生團體共同積極參與,建議學生會可推薦學院學生會代表擔任選務委員。
- 選委會依照《學生活動指導手冊》編列選舉活動開支預算及申請經費。
- 選委會於候選閣確認當選後第十個上課天解散。
- 經大學學生事務委員會之提議,自第二十屆學生會選舉開始,學生會當選閣任期改為兩年。為保證學生自治組織之權益及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選舉程序開始前學生事務處將與學生會進行溝通會議以確保選舉事宜順利進行。
二、內閣成員須具備以下參選資格,並提供相應的陳述及證明
- 任期期間具有本校本科學籍;
- 在學生社團的工作表現獲得廣泛認同,任職學生會部長級或以上職務、或屬會部長級或以上職務,至少達一學年的時間;
- 學業成績累積平均積點在2.7 或以上;
- 品德優良,無違紀違規等不良紀錄;
- 候選人不得擔任或兼任選委會工作人員及相關業務。
三、候選閣登記注意事項
-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需繳交選委會制定之候選資格表及相關證明資料。
- 候選閣應於期限之內繳交及完善相關資料,登記截止後,選委會應拒絕接受申請。
- 學生會正副主席、正副理事長、監事長及秘書長為聯名登記組閣參選,財務長之職位則可向全校符合相關條件之本科生進行公開招募。
四、選委會及候選閣須嚴格遵守選舉規範及流程
- 學生會之內閣選舉應於換屆該年五月十五日前完成選舉投票,除非有特殊情況,從大學規定辦理之。
- 提名期:有意參選之候選閣報名,選委會審核相關資格,並提交學生事務處備查。
- 宣傳期:經審核通過之候選閣,於選委會公示的指定時間內進行宣傳工作。
- 冷靜期:於正式選舉日前一天停止所有宣傳工作。
- 投票日:學生會內閣選舉投票日,選委會於當日開票結束後公示選舉結果。
- 異議期:選委會受理選舉異議事宜,並依照選委會規章調查及公示異議結果。
- 選委會有責任制定合理且適當的選舉日程,並以通告形式向全體學生公示。
五、選委會須於指定時間公示選舉通告
選委會應於選舉日至少四十五天前成立,並制定選委會章程,在選舉活動中公示至少四個通告,包含:
- 選舉委員會成立通告:於選舉活動開始前四十五天,對全體學生發佈第一份選舉公告,內容須包含選委會成員名單,並公示選委會章程。
- 選委會最遲應於投票日前三十日,對全體學生發佈第二份選舉公告,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 選舉日程,包含:提名期、宣傳期、冷靜期、投票日
- 候選資格公佈、應繳交之資料及收件開始與截止時間
- 投票者資格公佈
- 其他應注意事項
選委會在第二份選舉公告發佈日起十四日內,接受候選組別之登記。
- 選委會最遲應於投票日前十日,發佈第三份選舉公告,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 候選閣之綱領、候選閣成員之個人經歷及願景規劃
- 綱領發表會之地點及時間
- 投票、開票之地點及時間
- 其他應注意事項
若投票因特殊情況延期,最遲於投票日前五日內公佈最新的選舉日期。
- 選委會最遲應該於開票結束後當日內,發佈第四份選舉公告,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 選舉結果
- 候選閣組別有效得票數及無效得票數,並同時公佈同意票及不同意票之票數
- 公佈可接受異議之上訴時間
六、理事會各部門部長遴選及幹事徵選流程
- 正副理事長共同主持部長面試,依據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評核,以遴選方式產生,任期為一年,競選可連任一次。
- 各部長主持各部門之幹事面試,正副理事長可列席,以公開形式徵選,並列出部門徵選條件,選擇合適之成員。
為倡導校園和諧發展,學生會會務工作達至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舉章程、計劃日程及規範等資訊應張貼於校內指定之公佈欄及適時公佈於網上資訊平台,供全體學生查閱。期望學生會秉承團結學生的宗旨,遵守大學及學生會章程訂定之準則開展相關工作。
如有意見或建議,歡迎電郵至sa@must.edu.mo。
學生事務處
2022年2月15日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