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企获资助拓展电商

网上推广逾二万件产品 六百企获资助拓展电商

    【本报消息】贸促局为更好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加强自身宣传网络,协助本澳企业把握内地电商市场,分别于○九及一六年推出针对B2B及B2C的电子商务推广鼓励措施。总结过去,超过600家企业成功获资助,透过电子平台拓展生意网络,在网上推广产品逾2.2万件,涉及食品、服饰、日用品、酒店用品、家私、美容产品、电子科技及通讯产品等,成绩理想。

    引企触网开拓市场

    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执行委员吴爱华表示,该局○九年十一月推出“电子商务(E-Commerce)推广鼓励措施”,与中总、厂商会、出入口商会、纺织商会、付货人协会及中小企业协进会六业界“支持伙伴”,以及国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以协助本澳企业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推广产品,强化公司品牌形象,降低宣传成本。企业使用该局“认可电子商贸营运商”提供的指定服务作业务推广,最高可获资助相关费用7成,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为累计3万澳门元。

    该局开展多方面工作,包括与业界合办专题讲座,设立电子商务专区及电子商务专门网站来展示一系列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资源,以及继续研究扩大有关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措施的范围,令中小企业可更好地运用互联网资源开拓市场。自○九年十一月至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申请企业420家,全部获批,网上推广产品逾2.1万件。

    电商平台资助2万

    另一个“电子商务推广(应用B2C平台)鼓励措施”于一六年六月六日推出,符合申请资格的本地企业若选择使用该局“认可B2C电商平台”中部分指定的服务进行产品交易,可向贸促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该局将对获批企业提供资助。资助项目包技术年费(或与其性质相符的服务年费)及增值服务,最高可获7成资助,上限为2万澳门元,每个商业企业主每年可获批一次。目前“认可B2C电商平台”有10个。

    设立机制监管资助

    自去年六月六日至今年六月三十日的约一年,申请企业有312家,获批211家企业,在网上推广产品超过900件。余下的101个个案包含该局的跟进中个案、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及未符合获批条件个案等。

    该局表示,一直秉持善用公帑原则,已制定相关的机制更好监管受资助于B2B的“电子商务(E-Commerce)推广鼓励措施”及B2C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B2C平台)鼓励措施”的企业费用运用。设有措施运用的监察期及监督措施,包括核实企业的推广内容是否已上载到相关电商平台或营运商、电商平台或营运商上显示的企业名称与申请资料是否符合、销售的产品范围与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该局于实际发放资助金额前进行上述审查。如获批企业未有履行相关义务,该局有权取消承诺鼓励金额的全部或部分。

资料来源:2017年8月15日《澳门日报》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