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申请者须谙创业援助义务风险

修改版已生效 刘:申请者须谙创业援助义务风险

 

    【本报消息】《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修改版已生效,修改内容包括扩大受惠范围、加强对创业青年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法规内容、简化申请手续等。经济局副局长刘伟明表示,有意申请青创援助需了解义务、责任及风险,综合考虑。

    修改《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讲解会昨下午三时假经济局举行。副局长刘伟明、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厅长邱润华、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高级经理李蔼伦主讲,逾百青年出席。

    扩大青创受惠范围

    邱润华介绍,修订内容主要有:一、扩大受惠范围,只要符合青创定义,且申请者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出任何援助款项,均合资格申请;二、增培训课程,创业青年须完成修读不少于四十二小时由特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又或生产力中心举办的有关培训课程。倘有工商管理或同类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一年文凭者,豁免修读;三、简化申请手续,豁免申请人提交营业税申报书副本、商业登记证明及设立文件副本。

    另外,青创须承担全数援助款项,倘援助金额逾十万元,要设定一名保证人;其次,受惠企业自获批起有一年免还款期,第十八个月开始每半年一期还款,最长还款期八年。当受惠商业企业获悉取消批给,九十天内要返还已收取的全数援助款项。

    刘伟明表示,未能符合法规要求,所获款项须归还政府,这是诚信及社会责任。九十天还款期限是参考澳门相关法律如税法规定,呼吁申请者申请前应了解清楚义务责任及风险。

    至于能否商讨分期,他指这由权限部门执行,计划的评审过程会评估企业营运情况、款项用途及偿债能力,并与不同政府部门配合,索取有助审批资料。

    青创援助推出至今,申请获批个案为1,061宗,涉及金额逾2.52亿元,其中零售业占逾5成。

    咨询需要提供课程

    李蔼伦表示,培训内容按创业者所需的经营实务知识设计,由于申请者经验及背景不一,中心会提供咨询服务,创业者按需要选择。现时中心每月提供修读学额逾百个,初步估计课程数量足够。师资方面,主要是澳门商业、创业顾问,会根据需要调配。

    有与会者郑先生表示,过去有创业经验,故未能受惠。他认为是次修改是好事,有经验创业成功机率较高,倘有资金及课程培训支援,相信事半功倍。他认为金额有增加空间,因现时营商成本渐高,创业环境亦不如理想。另外,课程可加入更多实战经验,更切合实际需要。

 

资料来源:2017年8月17日《澳门日报》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