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青创援助 须培训42小时

 

优化政策 申请青创援助 须培训42小时

 

【本报消息】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建议优化现行的《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以扩大受惠范围,并加强对创业青年的培训工作,同时简化申请程序和手续。

 

扩大受惠对象
行政会昨下午三时在政府总部公布两项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针对《青年创业援助计划》,发言人梁庆庭表示,为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协助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及机会,实践其创业理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一三年八月一日推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为每名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上限为30万澳门元的免息援助款项。总结该计划落实情况后,认为有必要检讨计划,以确保与时并进,为澳门青年开创事业提供支持。
草案建议内容包括:一、扩大受惠对象范围。受惠对象维持年龄二十一至四十四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但不再局限于首次创业青年,亦包含已具有营商经验的创业青年。二、修订申请条件。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三、新增修读培训课程要求。创业青年须完成不少于四十二小时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工商管理或同类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一年的文凭者,可免除修读培训课程,学历由工商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确认。未符合修读培训课程要件者,可获有条件批给,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交已符合修读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否则批给失效。

 

简化行政手续
四、简化行政手续。豁免申请人提交营业税申报书副本、商业登记证明及设立文件副本,改为透过部门间的资料互联取得。五、完善受惠商业企业主的义务规定。受惠商业企业主须自取得款项之日起每一百八十日提交使用款项的证明文件。此外,持有超过50%出资的股东移转出资而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50%的出资,须自相关商业登记后一百八十日内申报。六、明确规定偿还款项的期限。超过九个月不偿还已到期的援助款项,或超过三个月不偿还最后一期的援助款项,可导致取消批给援助款项。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2017年9月25日《澳门日报》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