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科技大学
商学院
企业实习申请指引
(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课程适用)
一、科目名称:企业实习
二、科目类别:专业选修课 (属第2批次科目)
三、学分:3 学分
四、实习期:
暑期实习:6月-8月 (学分计入第一学期)
秋季实习:9月-12月 (学分计入第一学期)
春季实习:1月-5月 (学分计入第二学期)
*同学必须按照上述其中一个时期进行实习,不可横跨。
**同学需自行安排分配课业及实习,不可以实习为由而提出必修科目之调班申请。
四、实习地点:
暑期实习:澳门、珠海、中山、广州
秋季实习:澳门
春季实习:澳门
五、适用学生: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三/四年级学生, 累计GPA不低于2.8。
六、科目评估要求:1).实习总时数: 180 小时, 秋季实习及春季实习的每周实习时数不超过15小时. 2). 评分规定: 学生必须在规定之截止日期前向实习导师提交所有课程作业。关于具体课程要求及评分规定,请参阅附件的实习课程介绍文件。
七、申请流程:
- 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必须收到雇用公司的聘请;
- 学生必须填写实习申请表并发给雇用公司确认及盖章;
- 学生必须按以下时间表向商学院办公室(O934)提交以下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a).已填妥之实习申请表
b).身份证複印件
c).正式录用信或实习合同
d).保险声明书(仅限澳门本地学生)
实习期
申请时段
6月-8月
每年的5月10日-5月20日
9月-12月
每年的8月10日-8月20日
1月-5月
每年的12月10日-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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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会通过电邮通知同学申请结果,学生也可于校内公告栏查阅获准实习名单。
有意向提交实习课申请的同学,请务必遵照以上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期限,逾期一概不受理。
如有任何问题,可于办公时间内到商学院办公室O934或致电8897-2025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