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区域经济博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课程旨在培养一批适应城市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经济和管理理论基础,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具备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及应用实践能力的城市与区域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二、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3年,最长修业期为6年。

三、授课形式

面授

四、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五、入学资格

具有经济学相关专业学位,或具备相应经济学基础的硕士研究生。

六、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应用经济学

七、课程设置

表(一):必修科目 (18学分)

科目中文名称

种类

学分

研究方法

必修

3

城市经济学

必修

3

区域经济学

必修

3

空间经济学

必修

3

空间计量经济学

必修

3

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专题

必修

3

表(二):选修科目 (须从下表七门科目选修三门科目) (9学分)

科目中文名称

种类

学分

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

选修

3

产业经济理论与应用

选修

3

公共管理理论与政策分析

选修

3

城市和区域规划研究

选修

3

环境和资源经济学

选修

3

澳门发展专题

选修

3

湾区发展专题

选修

3

表(三):学术专题项目 (6学分)

科目

种类

学分

学术专题项目

必修

6

表(四):学位论文 (12学分)

科目

种类

学分

论文

必修

12

八、教学要求

  1. 学生需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共45学分,具体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共18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共9学分;表(三)的学术专题项目,参加学术会议、调研活动、项目研究等,共6学分;表(四)的学位论文,12学分。
  2.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在研究所认可的一级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在研究所认可的二级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方可获安排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 学生在修读完授课科目并取得学分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完成开题答辩后,方可继续博士论文的研究和写作。
  4.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并进行论文答辩。

九、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部份为12个月,论文写作期为24个月。

十、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本大学之博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限内完成及通过该学位课程学习计划的要求,修读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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