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教授讲述新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律人的历史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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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门名家讲坛」第六场:
何勤华教授讲述新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律人的历史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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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8日(周五)上午,法学院主办之第六场「十字门名家讲坛」在澳门科技大学N座图书馆大楼N211演讲厅举行,中国着名法学家何勤华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做题为「法律人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的主题报告。何勤华教授指出,在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时间里,经历反右、文革等七次重大事件,法律虚无主义蔓延,法律人经历坎坷,法制建设屡遭破坏。从1978年后的30多年来,法律人才重获新生,法制建设开始走上正轨,期间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终结全面的“法律虚无主义”状态,1980-81年对林彪、江青集团成员的审判实际上宣告政治统治行为必须受制于实证法和政策之上的高级法的限制和1996年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和战略这三大事件最具有正面影响力。从这十大事件中,何勤华教授总结说一定不能忘记法律的继承性、法律发展的规律性、中国的国情以及一定不能轻视和蔑视法律等四大经验教训。


    本次「十字门名家讲坛」由法学院院长怀效锋教授主持,法学院方泉助理院长、黎晓平教授及上百名法学院师生出席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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