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1809版)

一、课程期限

本学习计划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学生的培养。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三年,最长修业期为五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修读法学、法律或相关专业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9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DLLZ11

法哲学

3

DLLZ18

法学方法论

3

DLLZ19

法学经典研读

3

表(二): 专业范畴必修科目(6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法学理论专业范畴

DLLA11

法学理论专题(一)

3

DLLA12

法学理论专题(二)

3

法律史专业范畴 

DLLB11

法律史专题(一)

3

DLLB12

法律史专题(二)

3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范畴

DLLC11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一)

3

DLLC12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二)

3

民商法专业范畴

DLLD11

民商法专题(一)

3

DLLD12

民商法专题(二)

3

刑法专业范畴

DLLF11

刑法专题(一)

3

DLLF12

刑法专题(二)

3

业范畴

DLLG11

经济法专题(一)

3

DLLG12

经济法专题(二)

3

际法业范畴

DLLH11

国际法专题(一)

3

DLLH12

国际法专题(二)

3

诉讼法学业范畴

DLLI11

诉讼法学专题(一)

3

DLLI12

诉讼法学专题(二)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范畴

DLLJ1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一)

3

DLLJ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二)

3

表(三): 选修科目(4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DLLE11

比较法

2

DLLE14

法学前沿

2

DLLE15

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

2

表(四): 其他必修科目(18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DLLZ14

读书报告

3

DLLZ15

公开发表论文

6

DLLZ16

学术活动参与

3

DLLZ17

学年论文

6

表(五): 学位论文(10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DLLZ10

论文

10

六、学习要求

  1.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9学分;表(二)的已选专业范畴的必修科目佔6学分;表(三)的选修科目佔4学分;表(四)的其他必修科目佔18学分;表(五)的学位论文佔10学分,共计47学分。
  2.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博士原创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24个月。
  2.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