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部”於12月27日公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修正條文,新增澳門科技大學等三校採認學士學位。欲申請澳門地區學歷檢覆者,於本公告日期起畢業且符合相關認可規定,可持學歷證件、成績證明至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並持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出境日期紀錄等,由受理機關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修正條文的公佈有助於滿足國際學術交流及人才移動的需求,以及台灣地區高校在澳門招收學生。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 返回 上一篇 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教師赴臺考察 2014/01/04 下一篇 香港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赴科大考察 促進港澳中醫藥科研及產業交流合作 2013/12/20
台灣“教育部”於12月27日公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修正條文,新增澳門科技大學等三校採認學士學位。欲申請澳門地區學歷檢覆者,於本公告日期起畢業且符合相關認可規定,可持學歷證件、成績證明至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並持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出境日期紀錄等,由受理機關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修正條文的公佈有助於滿足國際學術交流及人才移動的需求,以及台灣地區高校在澳門招收學生。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