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号或三号台风警告信号或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所有课堂及考试将如期进行。

  2. 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发出或取消时,课堂及考试将按以下规定安排:

信号生效时间

以下时段的课堂及考试将取消

上午6:30或之后

下午2:00前

中午12:00或之后

中午12:00至下午6:00

下午4:00或之后

下午4:00或之后

上课期间

立即停课

考试期间

按实际情况作出公佈

 

信号取消时间

以下时段开始的课堂及考试将如期进行

上午6:30或之前

所有课堂及考试将如期进行

中午12:00或之前

下午2:00及以后

下午4:00或之前

下午6:00及以后

下午4:00之后

当天所有课堂及考试将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