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及恶劣天气安排
台风及恶劣天气安排
一号或三号台风警告信号或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所有课堂及考试将如期进行。
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发出或取消时,课堂及考试将按以下规定安排:
信号生效时间 | 以下时段的课堂及考试将取消 |
上午6:30或之后 | 下午2:00前 |
中午12:00或之后 | 中午12:00至下午6:00 |
下午4:00或之后 | 下午4:00或之后 |
上课期间 | 立即停课 |
考试期间 | 按实际情况作出公佈 |
信号取消时间 | 以下时段开始的课堂及考试将如期进行 |
上午6:30或之前 | 所有课堂及考试将如期进行 |
中午12:00或之前 | 下午2:00及以后 |
下午4:00或之前 | 下午6:00及以后 |
下午4:00之后 | 当天所有课堂及考试将全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