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为3年,最长修业期为6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四、学术领域
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五、课程设置
表一:必修科目 (3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ESC0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前沿进展 |
3 |
表二:选修科目* (12 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ESE01 |
水污染控制工程 |
3 |
DESE02 |
环境化学 |
3 |
DESE03 |
生态水利工程 |
3 |
DESE04 |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
3 |
DESE05 |
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 |
3 |
DESE06 |
固体废物控制和资源化技术 |
3 |
DESE07 |
环境流体力学 |
3 |
DESE08 |
海岸带环境多介质相互作用专题 |
3 |
DESE09 |
环境统计学 |
3 |
DESE10 |
机器学习 |
3 |
DESE11 |
人工智能原理 |
3 |
* 将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生人数和选修情况决定科目开设。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 (4 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ESC02 |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
2 |
DESC03 |
学术专题项目 |
2 |
表四:论文 (18 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ESC04 |
论文 |
18 |
六、学习要求
- 每位学生必须在修读期内完成表(一)中的1门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4门选修科目,共计15个学分(第一至二学期完成);两门其他必修科目,其中包括: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3个学分(第1-3学期完成),学术活动(第1-6学期,即3年内完成),共计4学分,以及学位论文18个学分(第3-6学期完成)。
- 学生修完必修科目及与研究方向有关的选修科目并通过考核和成绩及格,且开题报告获得通过后,即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正文篇幅和具体格式参照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论文的写作规定执行。
- 一般情况下,学生需为第一作者(澳门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国际SCI收录的英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审查、推荐,经研究所考试委员会评鉴,认为达到上述要求之相当水平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 学生在修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参加至少十次学术活动。
-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课程科目修读部份为12 个月,学位论文撰写部份24 个月。
课堂时间一般在星期一至五晚上或周末时间(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50*;
-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