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履新

沉四宝教授

沉四宝教授  澳门科技大学新任法学院院长沉四宝教授将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履新。

  沉四宝,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三、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及法学学部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谘询委员。他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担任院长达十五年,为其建设为特色鲜明的一流法学院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从2008年起担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兼)。

  沉四宝教授于1965年至197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至1983年和1999年至2000年间分别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专业领域为国际商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仲裁、知识产权保护。

  沉四宝教授担任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副主席长达十年之久(1996-2006年),现仍担任该委员会顾问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自1983年以来,沉四宝教授不断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香港等地做学术报告或从事法律学术研究工作。他参与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的起草工作。沉四宝教授于1984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4年创办华贸硅谷律师所,在其数多年的仲裁员和律师工作中,曾代理或处理过数百件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桉,极其擅长于法庭诉讼和仲裁开庭过程中的辩论和调解。

  沉四宝教授在近半个世纪的法律生涯中,身体力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的理念数十年,培养了一大批理论联繫实际的杰出学生。其代表学术着作包括《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国际商法》、《法律的真谛是实践》、《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等。

  科大表示,沉四宝教授的加盟能够使科大的法学教育更具特色、更加国际化,培养出更能适用于两岸四地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专业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