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者与会共商澳门法治

News 1407171

  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社会和文化研究所协办的《澳门法治生态漫谈》座谈会于2014年7月16日上午召开。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杨允中教授、姬朝远副教授、庄真真讲师,前澳门立法会议员吴在权先生,澳门法制研究会会长陈华强大律师,香港学者李浩然博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黄明健副教授、赵琳琳副教授,澳门濠江法律学社秘书长程春晓先生,澳门大学法学院江华博士、周挺博士等参加了是次座谈会。

  法治是一种依据良法进行管理国家、协调社会的政治模式;生态是生物的生活状态,即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法治生态就是法治运行的状态,它对一个地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法产生于社会,也在社会中运行。澳门法治运行状况不仅关係到澳门经济持续发展,更关係到澳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参加是次座谈会的人员主要是法律人,社会进步、民主法治、权利保障是法律人的情怀;实现公平正义是法律人的情结。“澳门法治生态漫谈”旨在让一群法律人共同探寻法治的真谛,探析法治建设的规律性。通过对澳门法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探索实践,对促进澳门社会良性发展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意义。

  座谈会上,学者们普遍认为“澳门法治生态漫谈”选题很好,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大家深入研讨。学者们针对澳门的法治建设问题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杨允中教授认为,2014对澳门特区和澳门居民都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特区成长15年不简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变化是历史性的,纵向不存先例,横向亦无参照体。杨教授对澳门十五年主要成绩、基本规律、基本经验作了总结,同时指出实践“一国两制”现有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最后强调澳门法治生态问题有待认真调整。吴在权先生回顾了澳门回归前的人文社会环境状况,认为特区15年的发展来之不易,社会发展最终目的是以人为本,民主、民生很重要,但没有法治,实现民主、改善民生也是有困难的。法律对推动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澳门有些朋友要通过“民间公投”以推动民主,但没有法治配合也是难以实现的。陈华强大律师从法律实务的视角对法律改革、法制建设、选举制度改革、安居问题等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姬朝远副教授以行政区域与法治为主题,从法治终极价值目标追求、分权与制衡、法治文化、地方治理与国家管理的关係等对法治生态问题作了精当的分析,同时指出“全民公投”必须具备穷尽现有的法律救济、要有明确的法律保障、超出地方的自治能力等三个基本条件。香港学者李浩然博士认为香港与澳门的命运是共同的,民主、民生与法治密不可分。目前香港的法治生态很好,有历史原因,得来不易,但政改对法治提出强有力的挑战。认为只要民主,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这是一个误区。香港社会生态在改变,也必然影响法治生态。庄真真讲师从基本法角度谈法治社会的核心问题。赵琳琳副教授生动形象地比喻,澳门回归十五年就像自然人成长到15岁处于“叛逆期”,目前澳门社会处于非常微妙时期,原因十分複杂,很多人是“乐业不安居”。她以古希腊着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两条标准分析了澳门法治生态的状态,提出必须优化澳门法治生态环境。江华博士分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不同,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针对公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希望澳门居民能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周挺博士最后发言,他认为,公投(plebiscite),也叫全民表决、重要投票,是一个宪法学上的专门概念,具有特定的内涵。之所以我们不满足于现成的日常词语——投票(voting),而要在其外再造一个专门的法学概念,在根本上是因为想突显公投这种投票形式的特殊性。公投成其为公投,它就必须由公权力机关依照宪法法律来组织与执行,不可能单靠民间力量进行。在澳门讲“民间公投”,其实就是破坏法治,而破坏法治无疑意味着掠夺人们的定心丸。民心不安社会就不能稳定,经济就不能发展,人民就不可能有好日子过。

  是次座谈会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黄明健副教授主持。学者们以客观公正的立场探寻澳门法治的真谛,探析澳门法治建设的规律性,以促进澳门社会良性发展,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