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
A. 属会向学生会递交年度计划
各属会应在每年4月1日及11月1日前,将该学期已申报活动年度计划之具体计划书向学生会总会提交,提交之计划书该遵从学生事务处《活动申请及报告说明》规定之格式。
计划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活动负责人及参与对象
2. 活动举办的目的、日期、时间、地点
3. 活动流程或行程
4. 工作人员分工及人员数量
5. 活动资金/预算
6. 涉及资源,包括:场地、人员、设备﹙如属D座有场地音响等布置,必须于两周前连同音响公司的报价单提交,因须待总务处对有关场地及设备用电/用途/装置等批覆﹚等
7. 如需要场地申请,须连同计划书一并申请,或于活动举行日前18天递交
8. 横幅(Banner)、海报、门票或奖杯奖座数据牌的制作样版(必须列明赞助或合办机构等)
甲、 活动计划书格式统一为:字型_”12” / 段落_”最小行高 0pt” / 注明”页码” / 双面打印
乙、 活动计划书需连同电子文件一并递交
丙、 活动计划书需列明:主办、承办单位,赞助、支持单位等数据
B.学生会审批
学生总会须在指定时限1周内审批各属会之年度计划,以审批之年度计划须附有针对活动之评论及建议资助之金额一并交回学生事务处通过。逾期未交回之年度计划将不被接纳,并不会纳入年度计划,即被视为非年度计划处理。
C.学生事务处公布
学生总会及属会之年度计划最后经由学生事务处审批及通过。学生事务处将统一整理各属会之活动审批情况,最后连同资助金额一并于年度计划总表宣布。如学生拟举办之活动不在学生事务处最后公布之名单内,则该活动不被学生事务处通过。
非年度计划
学生会及属会如欲申请之活动并非于年度计划总表,申请除活动计划书外,须附有一份书面解释,说明要举办此项活动之原因及目的,经学生会指定时限2周内审批后再交予学生事务处审批及通过,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申请表,须于活动举行日前4周递交至学生事务处。
场地申请
1. 按照总务处发出之《场地借用申请》表格之规定填写。
2. 学生事务处于指定时限3个工作天内作审批,再送往总务处。
3.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请活动负责人附上书面解释。
活动申请
须于活动举办日前4周连同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申请表至学生事务处柜台﹙J108﹚/(报批须时约2周)。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请活动负责人附上书面解释。
按活动申请的类型,须递交相关申请数据:
(一)大型晚会/表演/音乐会等
1. 音响灯光报价(如需要)
2. 活动工作人员名单
3. 门票收益预算 (如活动涉及门票收益,请于递交计划书时向学生事务处申报)
4. 活动详细预算表
5. 如活动设有奖金,须于计划书拟定奖学金之分布,待最终批覆 (大学不鼓励活动直接颁发奖金,可考虑以书劵/礼劵/奖杯/奖状/奖牌/纪念品或赞助商提供的奖品等形式颁予得奖者。
6. 如有其他收入/经费赞助等,须列明并向学生会报备
(二)讲座(定期或不定期)
1. 讲师资料介绍
2. 讲稿大纲
3. 报名费用收益预算(如涉及报名费用,请于递交计划书时向学生事务处申报)
4. 活动宣传资料
5. 活动详细预算表
6. 如有其他收入/经费赞助等,须列明并向学生会报备
(三)训练班/兴趣班
1. 教练资料介绍
2. 训练时间
3. 参加学生资料
4. 报名费用收益预算(如涉及报名费用,请于递交计划书时向学生事务处申报)
5. 训练所需设备
6. 活动宣传资料
7. 活动详细预算表
8. 如有其他收入/经费赞助等,须列明并向学生会报备
(四)比赛
1. 比赛章程及报名表
2. 参赛学生名单及资料
3. 活动工作人员名单
4. 活动宣传资料
5. 活动详细预算表
(五)对外交流
1. 活动负责人资料
2. 随队领队人员资料
3. 随队医疗人员资料
4. 甄选规则
5. 合作活动之组织单位及负责人介绍
学生事务处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