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申请指引

 

A.场地申请注意事项

1) 填妥“场地借用申请表”及“设备借用申请表”。

2) 提交申请表格时:距离活动举办日期必须有提前18天或以上。

3) 留意会否与其他已知(已获确认)之场地借用申请撞期。

4) 若为内部会议或小组兴趣班,建议使用已获预留的课室,并需按规定最少提前7天申请。(如1302学期预留予学生社团灵活运用的是E座三楼课室,详细可参考http://www.must.edu.mo/cn/facilities/recreational-complex多功能室及会议室的开放时间)

5) 活动报名、宣传或摆摊,摊位设备借用统一规定为:1张双人枱、2张学生椅、1块绿色展版。

6) 若需于场地悬挂横幅、需填写“维修申请表”,注明挂上及除下时间,并于活动举办前最少7天交回学生事务处。

7) 若非借用课室或宣传推广摊位,均需同时提交“场地布置图”及“活动流程”。

8) 若需于借用场地设置校外租用的灯光或音响,则需提交“进场登记表”及“进场灯光音响设备列表”,并于活动举办前最少7天交回学生事务处。

9) 完成申请手续,学生事务处将于收到总务处以回复时,以电邮形式回复学生会总务部,并抄送学生会秘书处。以及定期更新于网页「场地进度查询」,同学可自行查阅。

 

B.学生会及属会申请借用场地及设备流程

   

属会向学生会递交场地借用申请表★

 

 

学生会统一递交场地借用申请表至学生事务处★
(举行活动前18)

 

 

学生事务处向大学总务处
(举行活动前15)

 

 

总务处回复
(收到申请表7个工作天内)

 

 

学生事务处回复学生会
(收到大学总务处回复2个工作天内)

 
         

学生团体应于规定时间内(或提早)按要求提交场地申请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及早作出安排及回复。

 

注:活动地点、日期、时间及设备以总务处回复为准

 
             

学生事务处

2013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