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及惡劣天氣安排

  1. 一號或三號颱風警告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所有課堂及考試將如期進行。
  2.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發出或取消時,課堂及考試將按以下規定安排:

信號生效時間

以下時段的課堂及考試將取消

上午6:30或之後

下午2:00前

中午12:00或之後

中午12:00至下午6:00

下午4:00或之後

下午4:00或之後

上課期間

立即停課

考試期間

按實際情況作出公佈

 

信號取消時間

以下時段開始的課堂及考試將如期進行

上午6:30或之前

所有課堂及考試將如期進行

中午12:00或之前

下午2:00及以後

下午4:00或之前

下午6:00及以後

下午4:00之後

當天所有課堂及考試將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