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参观澳门检察院

11月5日上午,法学院大三约20名学生参观了澳门特区检察院。按照澳门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是唯一具有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限,不受任何干涉。首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同学们播放了介绍片,同学们从中了解到澳门检察院的历史、性质、主要职责与权限、组织架构、人员组成,以及与内地检察院的区别等。之后,大家还参观了检察院的陈列室。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地提出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包括检察院的侦查权限,与警察机构、廉政公署、法院之间的关系,诉讼中扮演的角色,等等。对此,检察长办公室的两位工作人员一一作出回答。在整个参观过程中,法学院的学生们表现出较高的学习热情,并对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有了直观的感受。此次参观的顺利完成为这项活动的继续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