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学年首场十字门法学论坛纵论跨域民商事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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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士热烈研讨)

 

    2011年10月14日(周五)晚19:00-21:30,法学院主办之2011-2012学年第一场十字门法学论坛在澳门科技大学N座图书馆大楼N320演讲厅举行。是次论坛主题为“跨域民商事司法合作经验与借鉴”, 澳门大学法学院涂广建 副教授、法学院费兰芳讲师分别进行报告,法学院易在成助理教授进行评议,谢耿亮助理教授主持论坛。怀效锋院长、方泉助理院长及法学院其他师生出席了本次论坛。

    涂广建副教授在题为“我国的区际私法问题及欧美经验的借鉴”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大中华区内的跨域民商事司法合作远远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内地与澳门、内地与香港虽然分别签订有若干司法合作安排,但均属双边安排而非多边安排,且合作范围相对狭窄。虽然内地和港澳同属一国,但民商事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却远不如由主权国家组成欧盟。涂广建副教授宣导内地港澳三地之间应首先共同组建跨域研究团体,学习欧盟协调成员国之间以及美国协调各州之间民商事司法合作经验,在宪法第31条、澳门基本法第93条和香港基本法第95条的架构下创造性地提出多边跨域民商事司法合作法律方案。

    费兰芳讲师在题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家豁免——以美国FG公司诉刚果(金)案为例”的报告中详述了香港终审法院今年审理终结的美国FG公司诉刚果(金)案的来龙去脉,并重点分析了该案涉及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涉及的国家豁免问题。费兰芳讲师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等为根据,主张应当采行主权限制豁免制度、放弃绝对豁免制度。

    易在成助理教授进行精彩点评。随后报告人、评议人和与会老师、同学一起围绕大中华区跨域民商事司法合作的难点及其原因、内地法院专属管辖和香港仲裁的冲突、国际债权转让和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等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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