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大三学生赴珠海法院实习活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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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效锋院长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志坚副院长赠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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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展览馆

  

    为了提高法学院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将课堂上所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以便毕业后尽快适应法律实务部门的用人需要,经过精心准备,2011年5月中旬法学院组织大三学生赴珠海中级法院、香洲区法院开展了为期5天的实习活动。5月16日上午,在珠海中院黄副院长及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法学院怀效锋院长、方泉助理院长、易在成助理教授、何志辉助理教授、赵琳琳助理教授、学院秘书谭嘉琪以及一百多名学生(包括澳门生和内地生)参观了珠海中院的立案大厅、审判庭、院史室等,了解了中级法院的机构设置、在编法官、受理与审判案件、执行等情况,同学们也踊跃地向法官们提出了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至此,本次实习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此次实习活动以旁听两级法院(包括香洲区法院南湾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主。这五天中,在三位老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分成三组旁听了多起案件。涉及的案件类型多种多样,内容丰富,既有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探望权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也有非法经营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出售假币罪等刑事案件。在法庭组成上,既有合议庭也有独任庭,有的合议庭还有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在程序上,既有普通程序,也有简易程序,刑事案件中有的则适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规定。

    在整个实习活动中,同学们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积极学习的热情,遵守法庭秩序和实习期间各项纪律,幷认真思考庭审中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澳门本地的学生还将在澳门和内地旁听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对比,比如审理程序、法庭人员工作等。按照规定,每位学生还将提交实习报告,总结实习成果和感受。此次实习的圆满完成,将为法学院以后类似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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