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务局来我院就司法援助制度完善问题开展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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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现有的司法援助制度是由第41/94/M号法令所规范的,生效实施十馀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亦存在诸多不足,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为此,2011年1月21日上午,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查核暨申诉厅厅长林智龙、技术辅助处处长邱显哲等一行来我院就澳门司法援助制度的完善问题展开谘询。我院院长怀效锋教授、助理院长方泉副教授、赵琳琳助理教授、谢国欣讲师、学院秘书汤曦、博士生彭勃、硕士生蒋斯雅、蒋慧婷等参加了座谈。

    会上,双方主要就澳门特区司法援助的范围、经济能力的认定标准、案情审查制度、司法援助申请模式、返还援助金、援助服务费标准等六大问题交换了意见。我院师生普遍认为澳门现行的司法援助制度未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济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应适当扩大援助的范围。鉴于澳门眼下司法效率低、法官任务重等现实情况,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由法官审批司法援助申请的现状必须加以改变。至于是否增加合理胜诉机会的条件以及返还援助金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司法援助制度是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的法律服务,为了实现其宗旨,还必须提高司法援助的品质,与会老师对此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此外,司法援助中律师服务费标准偏低,难以调动律师积极性,可以结合澳门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作适当提高。整个座谈会内容充实,双方畅所欲言,收获良多。

    怀院长最后总结,希望法务局与澳科大法学院今后多加强联系与合作,为澳门的法律改革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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