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讲座:台大邵庆平教授纵论台湾投资人保护制度

  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澳门基金会赞助之2012-2013学年第一场法学讲座于2012年10月10日下午在大学图书馆大楼N316演讲厅顺利召开,美国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邵庆平教授作了题为「投资人保护与团体诉讼:台湾的投资人保护中心制度介绍与评析」的学术讲座。

  邵庆平教授首先对台湾地区累积投票制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分析,认为十馀年来该制度在台湾三次沉浮,从强制规定(股份公司必须採用),到任意规定(股份公司可选择适用),再到2012年又改为强制规定,体现了商业法律和商业实践的脱节。尤其是2001年改制为任意规定以后,台湾绝大多数公司仍然採用累积投票制,是制度选择还是路径相依(path depend)?值得深思。而2007年国巨公司诉大毅公司桉,更是直接促成累积投票制「再变」而为强制规范,学界普遍认为这是正确的做法,但邵庆平教授质疑这种立法政策的合理性。在团体诉讼方面,台湾没有採用美国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

  模式,而是依赖政府行动和专项立法保护。台湾早于1998年即在「财团法人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下成立投资人保护的专责单位「投资人服务与保护中心」,并订立于2003年开始生效的证券投资人暨期货交易人保护法,据此设立「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但问题在于,虽然投保中心帮助投资人追回不少的款项,却流于法院判决,真正落入投资人口袋有多少,不得而知,立法者所求和当事人所求同样存在一定的脱节。金融危机后,台湾积极因应,订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并据此设立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者评议中心,但该建制仅为争端解决机制,而无团体诉讼功能。台湾的投资人保护之路,虽有既有建制可依,但依旧漫长。

  演讲结束后的提问回应环节,同学们反响热烈,提问踊跃,邵庆平教授详细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助理教授沉云樵博士主持,法学院林位强助理教授以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共200馀人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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