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赴深圳参加“2012●两岸四地公法论坛”

王凌光助理教授在会上发言
王凌光助理教授在会上发言

  2012年12月8日-9日,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法学院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2012●两岸四地公法论坛”在深圳召开。来自台湾、香港、澳门和中国大陆的五十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法学院王凌光助理教授作为澳门地区的唯一发言人在论坛上做了主题发言。

  论坛分为“宪法理论和宪法实施”、“海峡两岸关系的法治结构”、“台湾公法专题”、“港澳基本法专题”和“无主题开放单元”五个子单元,王凌光助理教授在“港澳基本法专题”单元作了题为《试析澳门非高等教育领域之私校公助制度》的主题发言。他首先指出,由于华洋分治的殖民历史,私立学校在澳门非高等教育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2条之规定,澳门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政策;接着,他对澳门私校公助制度的流变进行了梳理并对其现状及问题进行了评析。他的会议发言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对澳门相关制度的兴趣,并在自由发言环节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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