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十字门法学系列论坛落下帷幕

2012-2013学年十字门法学系列论坛落下帷幕

  随着2013年5月9日晚主题为『基本法解释冲突的理论反思与实践出路』的第六场十字门法学论坛之召开,由澳门基金会赞助、法学院主办之2012-2013学年十字门法学系列论坛圆满落下帷幕。是次论坛邀请了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何志远博士、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张文贞博士及法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李冬松律师作为报告人,邀请了法学院教授黎晓平博士和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朝阳博士作为评议人。法学院助理教授谢耿亮博士主持论坛,澳门特区检察院律政听郑鼎基先生及法学院师生等近百人出席。

  何志远博士首先在题为《澳门特区“违宪”/违法审查视角下的基本法解释机制》的报告中,以回归前后澳门“违宪审查”模式的变革为切入点,探讨澳门特区成立后在基本法解释制度的设置及所面对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基本法解释制度的看法。李冬松博士生接下来在题为《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思维差异:<香港基本法>解释冲突》的报告中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与香港特区法院司法解释中分别蕴含的法律文化和制度能力差异进行了分析,并从立法程式与司法程式之区分入手探讨了二者在“一国两制”架构中的和谐共处之道。张文贞博士最后在题为“Judges as Discursive Agent: The Use of Foreign Precedents b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的报告中论述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宪法、国际人权法和先例在台湾“大法官”合宪/违宪解释的引用和影响,揭示了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解释中因解释者留学背景不同而产生的释宪说理差异现象。

2012-2013学年十字门法学系列论坛落下帷幕

  蒋朝阳博士和黎晓平博士在先后的评论中,分别对“基本法解释冲突”的命题真伪、基本法解释方法和中国法文化在基本法解释中的影响和地位等问题发表意见。出席论坛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围绕报告人和评议人之主张,就外国法的查明、传统文化与现代民主法治观念等差异和地位等议题积极提问和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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