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学年第三场十字门法学论坛“土地法的检讨和发展” 在澳科大成功举行

2015-16学年第三场十字门法学论坛“土地法的检讨和发展”
在澳科大成功举行

2016年3月19日下午,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赞助的2015-2016学年第三场“十字门法学论坛”于我校N317室隆重举行。论坛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沈云樵副教授主持,邀请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亚洲国际金融法中心前主任、科斯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世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私法研究》副主编耿卓和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教授、台北大学教学发展中心主任黄健彰为主讲嘉宾。并由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澳门立法会议员唐晓晴和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院长、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钟瑞栋作为与谈人。各人围绕“土地法的检讨和发展”进行交流和探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效率及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人多地少导致矛盾突出,法学界提出三权分置来解决这些问题。耿卓教授以“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理论反思与改造”为题,对我国内地的农村土地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他提出,以农民集体的成员权来取代三权分置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成员权制度的设立,除了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成员权的制度化之外,农村人口的“城镇化”等配套制度也有必要跟进。耿卓教授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政策方案的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同时法学家在制度设立中应明确其所扮演的角色,倡导政策的法律化,从而推动农村土地问题循序渐进地得到良好的解决方案。

“不动产法律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其特殊性,虽然台湾有土地法,但许多规定没有可用之处,同样需要检讨。”这对于曾赴中国人民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等多所高校进行交流考察,累积了丰富实践、研究经验的黄健彰教授而言并非不经之说。黄健彰教授介绍了台湾的不动产法规和现存的争议点,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部分法条在现实中如何应用的问题。

吴世学教授探讨“逆权管有”问题,认为逆权制度虽能鼓励土地的开发与妥善管理、有效处理土地权益争端,但其本质鼓励土地侵占,不利于社会公正。因此,在配合新的土地业权注册制的前提下应当废除逆权制度吴教授还讨论了土地逆权登记的新制度以及一手住宅销售监管的问题。

三位嘉宾的精彩演讲,得到了唐晓晴教授的高度评价,唐教授总结了嘉宾演讲内容中具有重合性的一条主线,即法律制定的过程和制定后的实施对于法律活动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如果一部法律出来之后既管今天又管明天还管昨天,那就会触碰到已经稳定了的秩序,然而法律不是建立秩序的,而是确认秩序的。”另一名与谈人钟瑞栋教授委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严剑冰博士生代为宣读其点评意见。钟教授从政治、经济和法律的角度理解中国大陆的土地制度,深刻剖析了法学家在该方面研究所面临的难题并表达了他对我国法学事业发展的期许:“不管是法律人也好,决策者也好,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的改革,要始终坚持法理念,遵循法逻辑,运用法技术,规范构造。”

来自两岸四地的法学专家汇聚一堂,在短短的两个半小时里为我们带来一场法学盛宴。本次十字门法学论坛的成功举办,激发了同学们对土地法研究的热情和思考。期盼同学能树立良好的法学价值观,学习高效的法学方法论,运用逻辑清晰的法学思维解决问题。

参会人员合影: (从左至右)严剑冰、沈云樵、耿卓、吴世学、黄健彰、冯承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