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资讯取自人才发展委员会网页
一、合办单位: 人才发展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
||||||||||||||
二、承办单位: 中华青年进步协会 |
||||||||||||||
三、目的: 根据特区政府施政方针中的“青年创业创新计划”开展本计划,旨在组织在澳门或澳门以外就读的澳门大专学生利用暑假前往广东珠三角城市的企业进行实习,加深了解内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拓展在湾区内创新发展的空间。 |
||||||||||||||
四、对象: (1)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且 (2)年龄介于18岁至29岁就读于澳门或澳门以外的大专学生。 |
||||||||||||||
五、实习期: 2018年6月23日至7月21日(共29天) |
||||||||||||||
六、实习地点: 广州 |
||||||||||||||
七、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范畴有信息科技和创意设计、会计、旅游和会展、餐饮和厨艺及城轨维修管理五类,详细内容将稍后公布。 |
||||||||||||||
八、实习形式: 以无偿方式在内地企业或机构进行实习,有关实习的指导或训练方式由实习单位安排;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并无雇佣关系。 |
||||||||||||||
九、实习期间的考察活动安排: 实习期间的考察活动由承办单位安排及管理。 |
||||||||||||||
十、食宿及交通安排: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的食、宿、交通及保险费用由承办单位安排及管理。 |
||||||||||||||
十一、按金: (1)缴付:申请时须预先向承办单位指定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账号:180301102203227 内存入澳门币1,000元作为实习按金; (2)退还:倘申请人不获录取,款项将于6月底前全数退回申请人指定的澳门银行账号内;完成实习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款项将于实习总结会当日全数退还予申请人;凡放弃实习者,不论在计划开始或期间,款项一概不获退还。 |
||||||||||||||
十二、申请期间及方式: 由2018年4月3日至4月30日于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同时上传以下文件的电子文件,最多可选择申请两个实习岗位。 (1)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2)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副本(俗称“回乡证”); (3)学生证副本; (4)大学成绩表副本; (5)个人履历(以中文简体撰写); (6)已缴付实习按金证明(银行存款单据副本)。 |
||||||||||||||
十三、甄选: 由承办单位对申请人所递交数据进行履历分析,以择优方式,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申请人进入面试。 |
||||||||||||||
十四、公布结果: 面试名单-2018年5月中旬于委员会网站公布; 录取名单-2018年6月上旬于委员会网站公布。 十五、日程安排 |
||||||||||||||
|
||||||||||||||
十六、义务: 获录取者须遵守以下义务: (1)出席由承办单位组织的启程会议,缺席者将被取消实习资格及不获发还实习按金; (2)与承办单位签署《实习安全责任书》并遵守《实习人员守则》; (3)与实习单位签署《粤澳暑期实习协议》; (4)在实习期完结后5个工作天内,填妥及提交「实习生意见问卷调查表」及不少于800字的实习报告; (5)完成实习后,出席实习总结会议; (6)实习期间缺勤超过5个工作天、或没有履行上述第4及第5的任一情况,将不获发实习证书。 |
||||||||||||||
十七、查询: 电话:8295-5123* 亲临:中华青年进步协会 澳门劳动节大马路214号裕华大厦第十座地下B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9:00 – 13:00,14:30 – 18:00 *非办公时间转为语音留言 十八、人才发展委员会保留对计划章程的修改及解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