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办公室管理办法

社团办公室管理办法    社团负责人守则    社团规章

为实施各学生社团办公室之使用及维护室内安全、清洁与设施之完整,特订定本办法。

1. 开放时间及地点:

1) 周一至周日:上午八时至下午十时三十分。(按大学公布为准)

2) 澳门科技大学J座室内体育馆

2. 使用时应遵守之规定如下:

1) 接受学生事务处之指导与规范。

2) 各社团办公室内及前门走廊之整洁自行负责,并随时保持清洁。

3) 墙壁、天花板不得任意钉挂、涂抹、张贴、窗口等严禁张贴任何东西,须保持明视。

4) 严禁学生在室内喧哗、抽烟及酗酒等行为。

5) 室内设施应予爱惜与维护,如有毁损,由各社团赔偿。

6) 未经许可不得擅接、变电源或擅用电器,并应注意环保节能,随手关灯、关门(窗)。

7) 各室、储物柜钥匙由各社团负责人亲自保管。

3. 违反上述规定者,得撤销社团办公室使用权,并依情节轻重议处。

4. 社团办公室之更换与使用之调度,由学生事务处视情况与需要统筹处理,未经准许各室不得擅自搬迁。

5. 各社团应安排值班人员轮值,每月5日前向学生事务处递交更新值班开放时间。

6. 各社团之布告栏,供张贴会务通告之用,办法统一如下:

1) 布告栏大小规格:按大学分配使用。

2) 布告栏上所张贴之通告或活动消息一律须盖社团印章。

3) 可张贴社团活动消息之场所有:

(A) J座一楼社团活动布告栏

(B) C座一楼社团活动布告栏

(C) 其他:经学生事务处张贴

7. 本办法由学生活动专项负责人提案,经学生事务处处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学生事务处

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