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一、適用範圍 本教學計劃適用於培養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學生。 二、教學要求 1、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科目。 2、各科目考試獲得通過,並獲得規定學分。 3、學位論文通過評審。 4、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 滿足上述條件後,可申請法學碩士學位。 三、學製 本法學碩士學位實行兩年製學製,課程修讀時間爲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爲12個月。全部碩士修讀期間為24個月。上課時間一般安排在週一至週五。 備註:學位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原則上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准,但在必要時可經適當程序作適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