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與會共商澳門法治

News 1407171

  由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承辦、社會和文化研究所協辦的《澳門法治生態漫談》座談會於2014年7月16日上午召開。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楊允中教授、姬朝遠副教授、莊真真講師,前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在權先生,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大律師,香港學者李浩然博士,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趙琳琳副教授,澳門濠江法律學社秘書長程春曉先生,澳門大學法學院江華博士、周挺博士等參加了是次座談會。

  法治是一種依據良法進行管理國家、協調社會的政治模式;生態是生物的生活狀態,即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環境下生存和發展的狀態;法治生態就是法治運行的狀態,它對一個地區的穩定發展至關重要。

  法產生於社會,也在社會中運行。澳門法治運行狀況不僅關係到澳門經濟持續發展,更關係到澳門社會穩定和社會治理。參加是次座談會的人員主要是法律人,社會進步、民主法治、權利保障是法律人的情懷;實現公平正義是法律人的情結。“澳門法治生態漫談”旨在讓一群法律人共同探尋法治的真諦,探析法治建設的規律性。通過對澳門法治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研究分析、探索實踐,對促進澳門社會良性發展具有普遍意義和指導意義。

  座談會上,學者們普遍認為“澳門法治生態漫談”選題很好,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值得大家深入研討。學者們針對澳門的法治建設問題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楊允中教授認為,2014對澳門特區和澳門居民都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特區成長15年不簡單,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領域的變化是歷史性的,縱向不存先例,橫向亦無參照體。楊教授對澳門十五年主要成績、基本規律、基本經驗作了總結,同時指出實踐“一國兩制”現有問題,並提出幾點思考與建議,最後強調澳門法治生態問題有待認真調整。吳在權先生回顧了澳門回歸前的人文社會環境狀況,認為特區15年的發展來之不易,社會發展最終目的是以人為本,民主、民生很重要,但沒有法治,實現民主、改善民生也是有困難的。法律對推動社會發展至關重要,澳門有些朋友要通過“民間公投”以推動民主,但沒有法治配合也是難以實現的。陳華強大律師從法律實務的視角對法律改革、法制建設、選舉制度改革、安居問題等提出了許多獨到的見解。姬朝遠副教授以行政區域與法治為主題,從法治終極價值目標追求、分權與制衡、法治文化、地方治理與國家管理的關係等對法治生態問題作了精當的分析,同時指出“全民公投”必須具備窮盡現有的法律救濟、要有明確的法律保障、超出地方的自治能力等三個基本條件。香港學者李浩然博士認為香港與澳門的命運是共同的,民主、民生與法治密不可分。目前香港的法治生態很好,有歷史原因,得來不易,但政改對法治提出強有力的挑戰。認為只要民主,一切問題都可以解決,這是一個誤區。香港社會生態在改變,也必然影響法治生態。莊真真講師從基本法角度談法治社會的核心問題。趙琳琳副教授生動形象地比喻,澳門回歸十五年就像自然人成長到15歲處於“叛逆期”,目前澳門社會處於非常微妙時期,原因十分複雜,很多人是“樂業不安居”。她以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亞裏士多德關於“法治”的兩條標準分析了澳門法治生態的狀態,提出必須優化澳門法治生態環境。江華博士分析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不同,認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是針對公權力,法無禁止即可為是針對私權利,希望澳門居民能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

  周挺博士最後發言,他認為,公投(plebiscite),也叫全民表決、重要投票,是一個憲法學上的專門概念,具有特定的內涵。之所以我們不滿足於現成的日常詞語——投票(voting),而要在其外再造一個專門的法學概念,在根本上是因為想突顯公投這種投票形式的特殊性。公投成其為公投,它就必須由公權力機關依照憲法法律來組織與執行,不可能單靠民間力量進行。在澳門講“民間公投”,其實就是破壞法治,而破壞法治無疑意味著掠奪人們的定心丸。民心不安社會就不能穩定,經濟就不能發展,人民就不可能有好日子過。

  是次座談會由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主持。學者們以客觀公正的立場探尋澳門法治的真諦,探析澳門法治建設的規律性,以促進澳門社會良性發展,座談會取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