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納科大學士學位認證

  台灣“教育部”於12月27日公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修正條文,新增澳門科技大學等三校採認學士學位。欲申請澳門地區學歷檢覆者,於本公告日期起畢業且符合相關認可規定,可持學歷證件、成績證明至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並持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出境日期紀錄等,由受理機關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修正條文的公佈有助於滿足國際學術交流及人才移動的需求,以及台灣地區高校在澳門招收學生。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